正文 十二、知識產權執法保護(1 / 3)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實行司法與行政並行的雙軌製,用行政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

(一)司法保護

司法作為一切社會秩序的最終法律保障手段,可以在知識產權產生爭議或遭受侵犯時,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

1. 司法保護途徑

最高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的民事案件規定了級別管轄原則,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少數基層法院作為補充。近年來,由於國內專利量的快速增加也帶來專利糾紛和訴訟的顯著上升。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基層法院管轄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一般是經權利人舉報或由其他行政機關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最後由法院做出刑事判決。

目前,越來越多的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已經設立和研究設立專門知識產權法院,以利於簡化訴訟程序、統一審判標準、提高審判質量。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開始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以適應知識產權案件爆增的局麵,同時也將會使我國知識產權審判體係不斷得到完善。

2. 司法保護範圍

(1)民事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民事司法保護是通過權利人或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確認或保護知識產權的訴訟請求,由法院對涉及知識產權爭議的案件進行審理並做出裁判,從而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民事司法保護。目前,我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範圍覆蓋了TRIPS 協議規定的知識產權所有領域,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地理標識、原產地名稱等,也包含與知識產權相關領域的許多新類型案件,如網絡域名、民間文學藝術、訴前臨時措施以及調整知識產權橫向流轉關係的技術合同訴訟等。

(2)刑事司法保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主要是指對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處以刑罰處罰。知識產權是私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各國均以民事法律加以保護。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已經達到了危害社會公眾利益,或者已經構成了犯罪,就需要由刑事法律介入。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權利涵蓋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

(3)行政司法保護:知識產權行政司法保護是指法院依法審查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理的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裁判引起:專利權和商標權等需要國家行政機關確權,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複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等)申請複審,對該複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對當事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 行政相對人(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的當事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 司法保護方式

有效保護知識產權,避免權利受到侵犯,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必備的技能。

(1)企業被侵權的維權方式:企業根據侵權行為和後果嚴重程度以及預期目標可以選擇以下五種維權處理方式:

———發警告函:對於侵權行為和後果不是很嚴重,涉嫌侵權企業不是太大,權利人可以發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對方,要求其停止侵權。

———以賠償為目標:如果涉嫌侵權行為給權利人造成了較大損失,權利人準備以獲得賠償為目標起訴侵權人的話,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對方發送警告函之前,應主動、充分地準備侵權證據以及自身受到損失或對方獲得利益的證據,為以後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做好準備,占據優勢地位。

———以訴訟促和談:權利人有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得到法院的一紙判決,而是為了與涉嫌侵權人進行和談,彌補因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權利人在雙方談判之前應明晰自己的底線,同時,也應該盡量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線,以便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