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黑暗的門檻
如果婚姻出現危機,非離婚不能解決問題,當你麵臨這個困擾時,不管能不能接受這個事實,它的到來是勢在必行的。當你一旦離了婚,盡可不必用哀聲歎氣來麵對生活,因為在人生的旅程中,這並不是最嚴重的挫折,更不是一件可恥的事。據研究,一般離婚的男人,約需十八個月才可以恢複獨立自主,而女子則約需二年。在十個離婚的女人中,約有四個人需經過一段顯著的轉變才可以改進自己,才能適應新的生活,渡過這段療傷期,內心的沮喪消失了,你的心靈傷害也就逐漸痊愈了。最重要的是:你必須繼續使你的人生更充實,更溫暖。(1)迎接嶄新的第一天在離婚後的第一天生活,你必定感覺非常不對勁。以前,你們兩人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共看一台電視,共享一頓飯,但如今因為一些無可避免的原因,他必須離開你,而且你也同意了。這時你必須接受“一個人”的獨身生活,而此時獨身生活與當年單身未婚又有很大的不同。當年你可能是位有理想、有朝氣的小姐,但經過這些年的婚姻生活,你畢竟年華已逝,你的理想或許已被現實生活磨滅了。因此當你離婚時,所麵對的都是空白、灰暗的人生,於是你非常失望、沮喪。要是因為生活蒼白,你就埋怨自己的命太苦,那就太小題大作。其實誰能預料未來的生活呢?更何況塞翁失馬,焉知非福。(2)讓未來生活得更愉快離婚後對女性來說,最大的困擾可能是“金錢不夠用”,所以離婚以後,你應該考慮如何追求金錢方麵的收入。但千萬別因為錢不夠使用,就把握不住原則,下海去賺取非份的外快,這樣最容易遭致前夫的訕笑。不要因為婚姻生活的不幸,就枯萎了你美好的生活,所以你應該把“活得更愉快”當做日日追求的目標,況且也可以憑借愉快的生活讓你的前夫覺得痛苦、嫉妒,後悔當初如此的孟浪,與你離婚。在離婚後的半年內的生活是很難適應的。過去你是某人的太太,常常和他出雙入對,如今恢複成為獨立的個體,尤其是出入一些社交場合、家庭聚會,以前都是和丈夫一起,如今形單影隻,當然很不是滋味的。但是這隻是技術上的問題,仍不涉及大原則——你的原來生活型態、原有的思想,如何在婚變後重新安排生活,是最重要的課題。許多女性結婚以後,總以丈夫的事業或職業為基礎來建立對外關係,一旦跟丈夫分手,很多“家庭朋友”都不來往了。這時,你應該重新投入社交圈(不一定是舞會、宴會)裏,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在以前,你也許並不愛唱歌,不會下棋,對種花、毛衣編織都沒興趣。如今,你應該多嚐試培養一些嗜好。耐心恢複舊友誼,建立新友誼,參加有興趣的文化活動。結識的人中有你喜歡的人,不妨請來家裏款待並共同參加一些活動,不要拒友誼於千裏之外,更不要常發牢騷,這樣會令人家疏遠你。(3)再交異性朋友時的顧忌離婚後的女性交友態度應該特別慎重,因為第一次的婚姻已經令你如此痛苦、心碎,第二次的婚姻當然得慎重了。這時你與異性朋友交往,和年輕時代談戀愛的心情又不一樣了。因為年輕人是為結婚而結婚,為理想而結婚,他們的結婚,多半是憧憬美好的未來。可是離婚者再談婚嫁,多半是為了尋找生活上的慰藉,而對金錢、名利看得比較淡然。有一點是非常令人擔心的,就是再愛上有婦之夫。當然你的婚姻之所以亮起紅燈,很可能是因為第三者介入,而現在你又以第三者的姿態破壞別人的家庭,將是一件很遺憾的事。也許你的前夫會敦促你重收覆水,這時候你必須弄清楚他是否有正確的理由而希望與你複合,你們是否有信心再共同生活。不要隨便跟前夫重拾舊歡,雖然破境重圓是一個完滿的結局,但不合理的性關係可能破壞當事人的決心,而引致日後的心碎。
再愛一次的策劃也許在經曆了一次婚姻的失敗之後,女性會變得沉鬱、失望,為愛傷透了心。從此以後不再奢望擁有甜蜜的愛情,既不自信也不相信男人。這種想法和做法是不正確的。誠然,婚姻的失敗不僅給自己,而且也給子女、親人帶來極大的負麵影響,這是一種不幸。然而,不幸可以成為追求幸福的動力,不幸不是用來裝飾自己的,如果用不幸博取別人的同情,這種同情隻是一種憐憫與施舍。麵對離婚,女性應當走出它的陰影,重新鼓起勇氣,投入地再愛一次,隻當自己在尋覓另一半時搭錯了車。錢鍾書先生把婚姻比做圍城,“外麵的人想拚命衝進去,而裏麵的人又想衝出來。”無論如何,婚姻是人的完美的一生必不可少的一個階段,每個人都需要有一個自己所愛的人陪自己走過生命中的每一刻。所以,即使婚姻失敗,也不要灰心失望,重新鼓足勇氣去愛一次,這才是可取之道。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麥爾。科朗茲勒爾為我們提供了再次愛的十一條黃金原則。(1)“你離婚後怎樣看待自己將會決定你處理再次婚姻的方式”。“如果你覺得過去的挫折是罪有應得,這注定了你將來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受挫。但是當你隨後看到你像別人一樣既有聰明智慧和良好的願望,又有一些缺點時,那麼你會從過去的失敗中吸取經驗教訓,而不是重蹈覆轍時,一切就會慢慢地好起來”。(2)“你理解和作用於世界的方式決定了你是去限製還是去擴展你改善自己離婚狀況的機遇”。“當你覺得整個世界都是可憎的或是與你格格不入的時候,你便會沉浸在自我感傷之中,怨天尤人。但是當你認識到這種態度隻是你自己給自己加上的負擔的時候,你的生活就會出現新的希望:在你周圍就會有許多喜歡你的新朋友,有許多同情你的組織。你的生活之路就會日益寬廣起來。”(3)“去發展自己的巨大潛力”“盡管你曾經懷疑自己的能力,可你本身有著足夠的才能和力量使自己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更重要的是,你會發現它們並認識到你甚至可以以新型的更理想的方式和自己的子女、朋友、親威,甚至和一些陌生人來往。”(4)“不要考慮你的年齡”“你會看到你能夠自己促進自己成長變化,日益完善。或者說能夠走向自己新的生活目標,得到自己在離婚前從來不敢向往的智慧和力量。”(5)“學會重新檢驗你賴以為生的價值觀念,拋棄那些不利的東西”。“你會看到生活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流踵而不是物質交流,生活最重要的價值在於你如何與人們溝通和人們如何與你溝通。例如,在你婚姻生活中與你子女產生真誠的、心心相印的關係比有一台新電視機或一輛小汽車有價值多了。”(6)“除非自己做出巨大努力,否則你的離婚狀況是不會得到改善的”。“你必須檢查過去那些令人掃興的失敗的行為方式,然後才可有新型的行為方式:如果你過去是猶豫不決的,現在會變得果斷起來;如果你過去不會經營,現在會主動學習;如果你過去是孤寂的,你現在會主動地探親訪友,不再等他們來拜訪你。在做這些的過程中,你會發現你過去最大的擔憂其實隻是擔憂本身而已。闖闖新路根本不像你想象的那麼可怕!”(7)“學會尊重每個人的個性”。“這樣,你會看到你本人就是獨一無二的人,你的孩子和前妻各自也是獨特的人而不是為適應你的需要而產生的物體。而一旦你認識到‘獨特’並不等於‘壞’時,你的前妻也不再像你過去想的那樣‘怪異’,於是你會自覺地認識這種個人的獨特性,理解它們,並正確地對待它們而不是簡簡單單地給它們貼上壞或是魔鬼的標簽。”(8)“學會不要倉促地給別人下結論”。“正如你發現你具有比你自己所預想的更為豐富的情感、興趣和才能一樣,你將發現你的親人比你所看到的更敏銳(難道你沒有意識到你離婚之前,他們沒有告訴你們的離異是不可避免的?)。而你們中許多人離婚,你們的父母則在你們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就知道你和你前妻之間的不和;他們比你所想象的更同情你、理解你。”(9)“要知道解決你的問題有一個過程”。“所有的問題不可能立即得到解決。你可能想把那些問題集中起來,在某一天的某一時刻一起解決,可那時將會有新的問題湧現出來。”“請不要忽略身邊的瑣事,它們既表明你有獨立謀生的本領,又可為你將來順利地解決大問題打下基礎(請回想一下,當你意識到你從來也沒修理過家具時,當你覺得餓得發慌或是快要被你堆起來的髒衣服淹沒時,那正是你妻子不再給你料理家務的時候)。”(10)“學會把過去和現在區分開來,重新生活在現在的新階段中”。“不要反複報怨過去的錯誤或沉緬在過去的記憶之中,而是麵對每一個新的日子,理解新事物。你要開始以新的眼光看待眼前的現實,而不要再用老眼光去對待它們。”(11)“要分清什麼是社會要你做的,什麼是眼下你自己要做的,然後你就可以有效地從自我出發去生活。”細心的讀者會看得出來,這十一條是從自我意識出發對再愛者心理進行剖析得出的。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們總是把自己的內在世界錯當成了外部世界。我們內心覺得千錯萬錯、痛苦至極的東西也許相對於我們的客觀世界來說恰恰是虛假的,微不足道的。麥爾。科朗茲勒爾的這十一條原則對於重新尋找真愛的你找回自我、振作精神、增強自信心可謂是一貼良方。隻要你能夠真正按照這十一條黃金原則來思考和行事,領會其中的真諦,那麼,你必定能成功地找回你生命的感覺,再造一個新的家庭——從配偶到生活都是嶄新的,使你會感到由衷的驚訝:原來生活也如此!麥爾。科朗茲勒爾的黃金原則從心理角度對女性再婚的過程作出深入淺出的分析,但這些原則隻能是對女性的生活起指導作用,腳下的路還要自己走出。願每個再婚女性都能走出情感的困穀,再塑一個全新的自我和家庭。
4善待離婚後的姻親關係
離婚後的姻親關係,大多隨著家庭的破裂而疏遠,以至女方與原來婆家的人,男家與原來嶽父母家的人不再來往。而且隨著夫妻分道揚鑣,子女也常常與其中一方(或母親,或母親)疏遠起來,有的夫妻離婚後,甚至還有意用他們之間不解之“怨”的情緒感染下一代,不惜在子女麵前貶低或中傷對方。我們認為,這樣的態度是不足取的。離婚是感情的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願相見,不想來往,這都是正常的心理狀態。但是,離婚隻是當事人自己的事,從原因看,也許同父母、親友有關,但一般地說,主要還在於當事人自己。夫妻感情破裂,未必父子、母子感情也破裂;未必親威之間的感情也破裂。離婚是件痛苦的事,當事人自己已經很痛苦了,又何必擴大痛苦範圍,讓親戚們都痛苦、關係都破裂呢?再說離婚隻是婚姻關係的解除,更沒有必要結成冤家。一些人對待離婚之事,無論在思想上或情緒上,都處理得冷靜得體。夫妻既然過不到一起,那就好離好散,而且以後仍能像對待同誌和朋友那樣去對待離婚後的親戚關係。在他們看來,由於離婚,後來家庭的親戚關係從法律上講的確是全部或部分地解除了。然而,親戚之間多年來培養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斷絕。我們認為,這種態度才是可取的。例如,有這樣一對親家,在雙方的女兒結婚前就是一對好朋友的。兒女間通了婚,後來又離了婚,兒女間這些複雜的感情變化,都不曾波及到兩位老人,他們依然是好友。有機會,還是像過去一樣互相拜訪、聊天、拉家常,“女婿”也一如既往地尊敬當年的老“嶽父”。這種態度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受到了人們的讚揚。倘若夫妻在離婚前已有子女,那麼應該注意,夫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母子關係、父子關係的解除,子女同離異雙親的母子、父子關係依然存在,同父母雙方的親戚仍然是血親。因此,雙方都不應限製子女與對方或雙方的親戚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