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次貸危機暴露了美國房地產金融體係的一些問題,但製度變遷自有其自身的邏輯意義和內在機製。筆者認為,學習借鑒一種製度創新必須對根植於這種製度的整個發展脈絡內在的動因、運行方式和機製以及製度環境因素有著清晰把握和深刻理解,切不可基於表象斷章取義,輕下結論。基於此,揆度次貸危機發生的脈絡和演進可以看出,這次危機決不是對房地產融資證券化方式的否定。回顧曆史,次貸危機隻不過是房地產與金融共生風險在新時代的一種新形式而已。美國當前多元化、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係的建立在對20世紀80年代儲貸危機反思的基礎之上,資產證券化當時是作為一種分散銀行係統風險的製度創新出現的。次貸危機導致的環境改變從理論上講,正是誘導資產證券化創新不斷演進、從而更加貼近環境要求的製度變遷過程。我輩有幸身在其中,親眼目睹這種製度變遷的進程,更應體會到通過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散的想法本身並沒有錯誤,盲目的因噎廢食並不明智。
知往鑒來。中國發展房地產金融證券的選擇實際上是一種自覺的製度借鑒。因此,更需要我們厘清發達國家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失敗的環節與教訓,以站在巨人的肩上前行,這也正是本文試圖回答的第一個問題。簡言之,通過對次貸危機所暴露的問題做一理論和實踐上的梳理,對於解決中國房地產金融體係的構建,在不斷變化的金融係統中保持穩定,無疑都是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
三、利益之爭的國情現狀→問題二:資產證券化就能解決中國問題嗎?
我國當前仍然是轉型經濟社會,按轉型經濟學研究的觀點,製度的演進取決於初始狀態和政府主導的改革推動。與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相比,1998年,我國才結束福利分房的曆史,房地產業市場運作僅隻十年,土地等要素並沒有實行完全的市場化,房地產業具有明顯的轉型特征,這構成了我國融資模式選擇的初始條件。西方房地產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實踐無疑對我國房地產金融體係構建有借鑒意義,但首先必須考察其適用性。
在社會轉型期,利益日趨多元化、利益群體的形成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在我國,房地產存在不同的利益主體已是個不爭的事實。房地產商、購房者、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銀行等等所處的地位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考慮問題的立場也不同,利益之爭十分激烈。就房地產產業鏈而言,上遊市場的地方政府、銀行與開發商存在相互依存、互相促進的需要,也有互相挾持、風險互動的可能;而下遊市場的需求者,既有出於消費目的的真實需求者,也有出於投資考慮的投資需求者,兩者對房市榮衰、房價漲跌的偏好也不盡相同。各個利益主體間的合作和競爭使其對房地產金融風險的影響相當複雜。就政府調控而言,一方麵,中央政府多頭監管,既怕過冷,又怕過熱;另一方麵,地方政府既是市場的管製者又是市場的參與者;這重重矛盾使得政策調控很難剛正無偏。
利益群體的形成本身不是壞事,它可以將一些較為分散的利益要求轉換為合法的、建設性的利益表達,便於政府了解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但利益集團力量的失衡卻可能造成利益表達的失衡,作用於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生成過程,其化解也絕非單靠某種融資模式的創新就可以完全解決的。
與此同時,房地產融資模式變革的背後是一組以資金轉移為中心的金融關係的重構。每一種新的融資工具都是對資金供給者、需求者以及中介機構等主體的重新界定,使債權人、債務人、股東、投資者的利益角色現身,並安置在特定的權利義務結構下,實現了利益與風險、風險與風險承擔能力的正確配置。換言之,融資模式的演進必然涉及到對原有利益結構與風險承擔格局的調整,總是受到利益矛盾的影響。
因此,研究我國房地產業金融風險及其化解問題就必然考慮各利益集團的力量對比和互動作用,實質上是研究各利益主體怎樣作用於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生成。隻有從利益集團作用出發才能厘清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生成現狀與化解之途,確保房地產融資體係構建的製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