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附輯(3 / 3)

蒙地封禁幾乎貫徹清王朝的始終。清初,清統治者就在撫順東北的哈達河“其東插柳結繩以界蒙古獉獉獉獉,長亙千裏,南至朝鮮,西至山海關,有私越者置重典獉獉獉獉獉獉獉。名柳條邊。”(重點符號為筆者所加)清統治者修柳條邊其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界蒙古”,蒙古各盟旗,包括後來歸黑龍江管轄的杜爾泊特旗、郭爾羅斯後旗、依克明安旗、紮賚特旗,必須在清廷劃定的疆界內活動,不得隨意越界,否則“置重典”。不僅如此,清統治者還先後製定了多條禁令,主要有:(一)禁止漢人出邊開墾蒙旗地畝;(二)禁止蒙古各盟旗私募開墾地畝、牧場;(三)禁止民人典當蒙古地畝;(四)不許蒙漢雜居;(五)禁止民人聘娶蒙古婦女;(六)禁止蒙古行用漢文,即不準延用內地書吏教讀漢文,公文稟牘呈詞等不準擅用漢文,蒙古人等不準用漢字命名。清廷用這些禁令限製蒙古,違者要受到嚴厲懲處。如同治十年(1871),杜爾泊特旗協理台吉那遜烏爾吉等,因擅自招民墾荒,受到“革職,永不敘用”的處置。直至光緒三十年(1904)七月,清廷才同意蒙旗地招墾;宣統二年(1910)八月,清王朝已成為落日凋花,為挽救覆亡,預備憲政,才下令對杜爾伯特旗地蒙地全麵開禁。至此,清廷對蒙地的封禁才壽終正寢。

旗地封禁,主要有:(一)不準漢人入旗地墾荒;(二)不準旗人招民代耕租佃;(三)不許滿漢通婚,禁止旗人抱養漢人及戶下人為嗣;(四)不準旗人學習漢人習俗;(五)限製滿族子弟學習漢語文;(六)禁止旗人公文稟牘呈詞等擅用漢文,不準旗人改用漢姓。墾荒之禁於鹹豐十年(1860)解除。滿漢通婚之禁,行用漢文和改用漢姓之禁一直維持到清末。而限製滿族子弟學習漢語文之禁,早在嘉慶二十四年(1819)在雙城堡(時歸吉林管轄)建義學時結束。

山林封禁,即山場、林場封禁,主要內容有:(一)不準私自采參;(二)不準私獵元狐(即玄狐。清代避聖祖康熙皇帝玄燁之名諱,稱元狐)、貂、猞猁猻、雕等;(三)禁止私人亂砍濫伐木材。清廷對山林封禁,因物產之不同,封禁程度與封禁時間也不同。參禁最酷,“惟朝廷及王公歲額得入,餘皆不得入,入者死。”元狐次之,但因其不可多得,得必進之。貂禁稍寬,一等必進之,餘則可貿易。雕,特別是海東青,每歲必須保證其進貢數量。其餘所禁又較貂禁寬之。清代對參場的封禁始於努爾哈赤時期,當時就規定:按一定時間“八旗分山采參,彼此不得越境。”更不允許漢人偷挖。清入主中原之後,采取放票采參辦法和設官督丁采參辦法,以及王公宗室各按旗分地采參的辦法。“領票曰攬頭,挖參曰刨夫。”清初,“每領出山票一張例給接濟糧二百兩,秋後交參二兩,並原領票、接濟糧一並交官。”“設官督丁,每歲以時采捕,俱有定所、定額、核其多寡而賞罰之,或持遣大人監督,甚重其事。”貢貂,清有貢貂賞烏林(綾。烏綾,烏林,滿語譯音,意為財帛)製度。早在清太祖努爾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極時期,居住在黑龍江流域的使鹿、使犬等部及烏蘇裏江以東濱海少數民族居民即有貢貂活動,並得相應的賞物。清定鼎北京後,貢貂賞烏林活動逐漸形成定製。對黑龍江地區的索倫、達呼爾、鄂倫春、畢拉爾等部,明文規定每丁“歲納貂皮一張”,並規定按期到指定地點交納,同時賞烏林。至於木材,由國家統一砍伐,清初就有定製。山林封禁基本上於鹹豐九年(1859)開禁。當是時,沙俄加緊了侵占我東北的步伐,而黑龍江邊疆空虛。為防止俄人入侵,清廷允準了將軍景淳、特普欽的會奏,將綏芬河、烏蘇裏江一帶山場開禁,令攬頭招募人夫前往伐木、打牲、采藥、捕魚,以厚集人力,壯大聲威,群相保衛,可以杜外人侵占之計。江河湖泊封禁,主要是東珠之禁,而鱘鰉魚,遮鱸魚(細鱗)等,雖禁,歲貢有數,餘則聽其食或貨。“東珠非奉旨不許人取,禁之極嚴。“混同、諾尼(鬆花江、嫩江)諸江汊產珠,布塔哈烏喇有打珠船來,采以貢。……官督剖之……私采之禁,等於屬參。”可見此禁之嚴。然而,開禁卻較早,因為後來黑龍江之珍珠資源枯竭,已無采的價值。礦業封禁,主要是冶煉業和金礦封禁。清廷統一全國後,繼承了中國傳統的“重農抑末”政策,由於采礦、冶煉被視為“忘本逐末”,清初礦禁很嚴。康、雍時期由於各階層反對而漸有弛禁。金礦因其為國家府庫的重要收入之一,一直官辦,不準民辦,更不許私人淘金。有私人淘金者,一旦抓獲,輕則沒收金沙,遞解回籍;重則處以典刑。礦禁的完全解除為光緒十三年(1887)。是年,漠河金礦和阿勒別拉溝煤礦開辦(官督商辦性質),自此,礦業逐漸興辦起來。

以往的論者多認為清代東北(包括黑龍江)封禁的原因有二:一是滿洲貴族為保護“龍興之地”,鞏固根本,怕破了風水;二是滿洲貴族為了獨占東北的人參、珍珠、貂皮等珍貴的土特產品。筆者認為,這兩個原因不是主要的,亦是不全麵的,有失偏頗。理由之一是,清廷的發祥地(祖塋)在吉林省敦化附近,怕傷“龍脈”,並不涉及黑龍江;理由之二是,滿洲貴族想獨占東北的土特產品,亦沒必要連同土地、草原、礦業等一並封禁;理由之三是,封禁政策與清初鼓勵漢人出關墾荒兩相矛盾。故,問題絕非如此簡單。辯證法告訴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以偏概全。

第一,對蒙地封禁是為了控製蒙古人。清入關前,滿洲貴族同蒙古貴族建立了親密的聯盟關係。清太祖努爾哈赤曾不止一次地向蒙古各部的首領們表示:“滿洲蒙古,語言雖異,而飲食起居無不相同,兄弟之國也。”?瑏瑤清統一全國後仍貫徹籠絡蒙古的方針,諸如給蒙古王公封爵、厚賞、聯姻、編旗等,通過他們管轄蒙古各部,鞏固聯盟關係,使其永遠臣服於清。但是,滿洲貴族對蒙古始終存有戒心,怕其強盛,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麵。因為在滿洲貴族的同盟者中,畢竟蒙古族人數最多,占地最廣,也最不易駕馭;更怕蒙漢人民聯合起來,危害其統治的根基。如若蒙地開放,漢人大量移入,必然會帶來先進的經濟、技術和文化,不僅會使蒙地很快發展起來,也必會使兩個民族融合。這樣就會嚴重威脅清廷的統治,這是清統治者不願看到的。所以,清廷對蒙古采取既籠絡又防範的政策,使蒙古隻作為維護其統治的工具,把蒙古牢牢綁在清朝統治的戰車上,共同對付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反抗。如利用僧格林沁的蒙古騎兵鎮壓太平天國、黑旗軍、撚軍、白蓮教、長槍會、回民起義等,就是明證。事實證明,有清一代對蒙古的這一政策是有效的,在整個有清一代的三百年間,滿蒙關係是親密團結的。對旗地封禁的原因要比蒙地封禁複雜得多。首先,是為了維護滿人種族的純正。眾所周知,滿族是在女真人的基礎上融合了蒙古、漢人和東北其他少數民族形成的。當時是增加人丁壯大勢力的需要,是頻繁征戰兵源的需要,是統一東北進而統一全國的需要。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後就不再有此需要了。而需要維護其統治民族種族的純正。所以,清廷一貫推行“首崇滿洲”的政策,等級森然,把本民族看作優等民族,不但在政治經濟地位上優於其他民族,且在種族血統上也要保持不混。如前所引,禁止滿漢通婚,禁止旗人抱養漢人及戶下人為嗣,即是出於此目的。

第二,是為了鞏固和加強清廷統治。清曆代皇帝曾不止一次地告誡本族人要保持“國語騎射”。“國語”即滿語;“騎射”,即能在騎馬奔馳中射箭中的。“國語騎射”是清朝的國粹。清統治者為保持這一國粹,極力反對滿人學習漢人習俗,並製定了一係列限製本族人學習漢語文,改用漢姓的禁令。早在入關前,清太宗皇太極就指出:“先時儒臣巴克達什海、庫爾纏屢勸朕改滿洲衣冠,效漢人服飾製度,朕不從,輒以為朕不納諫。朕試以設為比喻,如我等於此聚集,寬衣大袖,左佩矢,右挾馬,忽遇碩翁科羅巴圖魯勞薩挺身突入,我等能禦之乎?若廢騎射,寬衣大袖,待他人割肉而食,與尚左手之人何以異耶?朕發此言,實為子孫萬世計也,在朕身豈有變更之理?恐日後子孫忘舊製,廢騎射,以效漢俗,故常切此慮耳。”?瑏瑥清統治者視東北的旗地為其統治的根基所在,絕不許任何人染指,也不許它有所漢化;而“國語騎射”是維持旗地不被漢化的有效措施,亦是維護全國統治和加強武裝力量的一個強有力的工具。有清一代不斷地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從黑龍江和整個東北地區頻繁調動大量兵力,史料所載甚多,可以說明這一點。

第三,是害怕滿族被漢族人同化。毋庸回避,當時漢族的政治經濟文化都比滿族先進得多。如允準旗地開放,大量的漢人就會湧入旗地定居,把漢族人先進的政治經濟文化習俗帶進來。兩族人長期生活在一起,互相影響,互相融合,最終先進的必定會打敗落後的(這是曆史規律),滿洲族人勢必被同化。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後逐漸明白了個中道理,用旗地封禁來加以防範。這也是清廷初期鼓勵漢人出關墾荒,後來禁止的原因之一。

第四,防止漢人與旗人爭地爭利。康熙二十六年(1687),清廷曾命於黑龍江城(璦琿)等地分設官莊,廣開田畝,以發遣該地遊手無事之人,從事耕種?瑏瑧。但因旗人既不習耕種又不屑親自耕種(旗人凡披甲以上皆有俸),多招募流民墾種,旗人坐享其成。時間一長,使很多耕地以種種方式轉入漢族地主手中。因此,雍正二年,清廷下令不準旗地招民代耕租佃。由引可知,漢人的遷入,由於他們掌握先進的生產技術,這是當時滿族近於原始的生產方式無法可比的,其結果是大量的土地被民人買進或租佃,手工業幾乎被民人獨占(如寧古塔等地),又加之漢人經營有道,精於計算,往往使旗人獲利微薄,弄得一部分旗人(披甲)家庭生活困頓(史料不乏這方麵的記載),大量的利益被漢族地主占有。表麵看來,確存在漢人與旗人爭地爭利之事(篇幅所限,筆者在此文則不作詳論,可參看拙作《壽山的墾荒實邊思想》,刊於《黑龍江史誌》1994年第5期),使清廷用封禁來控製漢人的遷入。至於山林封禁與江河湖泊封禁乃至礦業封禁,其目的有二:一是保護“龍興之地”不被破壞:一是滿洲貴族想獨占人參、貂皮、東珠等名土特產以及金礦的經濟利益,供其奢侈生活所需。一些學者已經論及,筆者不再侈談。

清廷對黑龍江的封禁所帶來的危害是極其深重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加深了民族隔閡。由於旗地、蒙地的封禁。以各種方式流落到黑龍江的漢人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往往淪為滿蒙貴族的奴仆或佃戶,受到他們的盤剝和斯壓。滿蒙貴族可以隨意驅逐或殺死漢人,使這些漢人生活和生命都沒有保障,迫使他們鋌而走險,聯合起來反抗。清朝的中後期黑龍江地區到處出現的所謂的“馬賊”,以及爆發的多次起義,多是這部分人。這是問題的一方麵。

另一方麵,少數民族和漢族之間不能互相來往,互相交流感情,不能達到互相了解,故而互相歧視、相互防範,民族隔閡越來越深,矛盾越來越尖銳。

2.嚴重影響黑龍江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有清一代黑龍江一直處於封閉落後狀態,經濟蕭條,文化落後,社會基本上還停滯在清初時的狀況。下麵三方麵情況可以說明這個問題:一是黑龍江有豐富的資源,軍餉和俸銀以及糧食卻不能自給自足,一直由戶部撥給或由其他省份調入;二是據史料記載,清末時不識字的人占居民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三是,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鄂倫春等少數民族尚處在原始或半原始社會狀態。

3.大量的礦產資源被沙俄掠奪。光緒初年沙俄就在黑龍江流域偷采金礦。至光緒十一年(1885),僅漠河金礦一處就約有俄人4000餘名偷采,清政府屢次派兵驅逐都不能禁止。中俄《北京條約》簽訂之後,沙俄利用鐵路之便更加肆無忌憚地掠奪黑龍江的礦產資源。

4.邊疆不實,國門不固。由於清廷對黑龍江的封禁,造成地廣人稀、兵源不足,財力匱乏,無法應付強敵的侵略。《瑗琿條約》簽訂前,黑龍江總麵積200多萬平方公裏,而人口隻有10餘萬,平均每20平方公裏才有1人左右;光緒二十五年(1899),即沙俄大規模侵略我國東北的前一年,據史料估算黑龍江有人口約70萬,當時麵積為100多萬平方公裏,平均每平方公裏不足1人。如此大片的領土卻僅有如此少的人口,必然造成邊疆不實,國門不固的局麵。所以,在沙俄的侵略下一敗塗地,喪權辱國,將祖國的大好河山讓與外人。這種嚴重後果的造成,其主要原因是清政府的腐敗無能,而封禁帶來的危害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是封禁的危害中最大的危害。

當然,清廷對黑龍江的封禁也有好的一麵:(一)無論滿洲貴族封禁的目的如何,客觀上起到了保護草原、森林、珍稀動物等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的作用。雖然清廷也砍伐木材,獵取貂皮,挖掘人參,但畢竟有限,與後來的亂砍濫伐、毀滅性獵取,造成草原沙化、物種滅絕,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是絕不等同的。(二)清廷對蒙地封禁及貢貂賞烏林製度,是為了強化封建統治,駕馭少數民族,但客觀上對鞏固祖國北部邊疆、維護國家統一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清廷對黑龍江的封禁,利弊相較,弊遠遠大於利。這點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