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5)(3 / 3)

“國計民生”論宣稱,凡涉及國計民生的,放任市場競爭就不可以,非行政專營或政府管製不可。講來講去,還是一個“特殊”。但是“國計民生”究竟“特殊”在哪裏,又從來沒有講清楚過。邏輯上“推導”有困難,為什麼不看看經驗事實?世界上什麼地方的專營和管製提高過“國計民生”的水準?

比較有學問的,當推“自然壟斷”理論。就是說,因為技術或成本特性,獨家供應更加有效。既然如此,開放市場、聽其自然就是了。否則,你怎麼證明“這個市場”就一定是“自然壟斷”的呢?你就是證明了“是”,又怎麼保證,由行政權力指定的“這個”壟斷商,一定就是“最合適”的呢?把“自然壟斷”解讀成“自然應該由行政權力實施壟斷”,難道不是咄咄怪事?

警惕“漕幫”的教訓

地盤經濟抑製了市價競爭,農民買啊賣呀的,都要被迫繳付一筆地盤權力租金,受損失是明擺著的。對於獲取地盤租金的一方,肥水多多,沒有疑問。否則,為了保衛地盤不惜大動幹戈的事情,例如湖南電信與湖南有線電視為搶占地盤而大打出手、釀成流血事件那樣駭人聽聞的事情,該作何解釋呢?

本文要指出,地盤租金對其得主的潛在損害也相當大。這一結論看似奇怪,道理卻不複雜。因為憑借權力壟斷做生意,久而久之當事人的“本事”也被專業化了。他們不再求新求變,也沒了適應市場的能耐。等到哪一天地盤突然不保——技術、經濟、政治、生態以及其他各種可能的原因使然——地盤中人就如同被廢了一般。這個理論的含義是,在地盤經濟裏吃香喝辣的一項機會成本,就是市場競爭能力和意識的喪失。

讀者知道“漕運”這回事吧。大體是說唐宋以後,中國北方的政治機構和防務就要仰仗長江流域的糧食供應。因此,曆代朝廷把“漕運”——通過大運河運米北上——看做“命脈”,概由官家打理。說來“漕運”可是天大一個地盤:皇家特許壟斷經營,怎樣定價格、報費用、吃回扣、計損耗,樣樣大有名堂。不料19世紀40年代,英國佬的幾隻軍艦封鎖揚子江大運河口後,近海私營的沙船運糧就逐漸替代了漕運業務。你想知道世世代代以漕運為生的“漕幫”們的最後下場嗎?高陽在《紅頂商人》裏告訴我們,他們不幸淪為半個土匪!

我們並不知道怎樣可以消除短期損人、長期不利己的地盤經濟。目前可以看得清楚的是,擴大“經濟自由”應該是市場法治的重心。也許以中國之大,可以考慮學習WTO的辦法,由中央政府組織各地政府坐下來,全麵清理“條條塊塊”,分期、分批解除市場禁入和限入,達成一個帶有時間表的一攬子協議,告示天下要根除地盤經濟。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十一)

2001年9月17日

無奈的法外世界

“法外活動”(extralegal action)指的是“未經法律許可、不受法律規製的活動”。不難觀察,當今我們這裏被叫做“市場經濟”的經濟行為中,法外活動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在全部法外經濟活動中,農民參與的又占一個很大的比例。是的,法外經濟活動是農民收入的一個現實來源。不過,本文的重點是要闡述,在法外世界裏農民的收入難以持續增長。

直麵“法外經濟”

讓我們列舉一些現象吧。國家法律至今沒有宣布農村土地可以公開自由買賣,但“賣地致富”的秘訣在村鎮權力人物之間早就廣為流傳。為了“保護下崗工人的就業機會”,不少大中城市的政府明令禁止農民進城打工(有的還附加了“禁入、限入行業名單”),可是在城市招工單位與農民工的合作之下,各地不斷上演著“非法移民”的活劇。銀行非國營或“集體”經營不可?私人暗渡陳倉取得農村金融機構控製權,在許多地方蔚然而成“公開的秘密”。糧食、棉花國家特許經營真的卷土重來了嗎?私商私販“穿越封鎖線”的故事可歌可泣。看這邊,“清理整頓”、“稽查打擊”的口號震天;望那廂,製假販假、走私販私者前仆後繼、登峰造極。

不少人說,農民素質太差;另外一些人說,農村法製太落後;再有一些人認為,壞人越來越多,都是“上下交征利”給鬧的。但是,無論采用何種“說法”,都不能回避一個也許令人難堪的事實:要是取消全部法外經濟活動,農民收入的數字比現在官方統計的還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