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5)(2 / 3)

農村工業的發展,有“溫州模式”與“蘇南模式”之別,誰也不同意誰。但是因為都可以試一試,幾年光景就看出了門道。今天我要說立足於私人產權、市場合約的溫州模式高人一籌,反對的朋友不會那樣多了吧?強調集體模式的蘇南道路早已名存實亡,但是那裏以外資和民資改造集體製的經驗,舉世無雙。

無奈農村金融,至今未見分曉。事實上,私人金融早就自發萌生。我自己最早麵對麵訪問過的,是1984年溫州的一家“地下銀行”。屈指算來,16年時間過去了,民間私人金融還是沒有合法地位。“非法”意味著更高的製度風險、交易費用和不經濟的小規模,這應該是“高利貸”的主要原因吧。我不明白的問題是,在國有金融後撤、集體金融潰敗、農村金融收縮之際,為什麼還不可以試一試民間私人金融的合法化?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十)

2001年9月10日

地盤經濟

像農村集體金融那樣,就是辦得一塌糊塗,也不準“另類”一試身手的,在農村經濟中還有不少家。過去那個時代,舉凡大宗農產品收購、倉儲、運輸,種子、化肥、農藥、農機以及燃料、電力、通信甚至農民日用工業品的供銷,因為事關“國家工業化戰略”,一概由政府部門壟斷經營。計劃經濟大勢已去之後,無數“亦官亦商”的碎片,集結成一個又一個的“地盤”。

論權不論價

“地盤”者,用權力劃分的商業勢力範圍也。一筆生意,由誰來做,收入和利潤就歸了誰。這當然值得爭一爭,要比輸贏。我們講的“市場競爭”,其實是一套獨特的競爭規則。大家要爭“賣”的機會嗎?誰的要價更低,誰就贏。爭“買”嗎?誰出價高,誰先得——這就是市場競爭,張五常先生已經講得很清楚。

但是“地盤之爭”可不是這樣的。爭地盤的“規則”是,由權力或強力劃定壟斷市場的範圍和歸屬,其他人不得涉足!劃分地盤,論的是權力的級別。地盤一旦劃定,勝者成為這門生意唯一的經營者,不需要為價格、質量之類瑣碎的事情而煩惱。在地盤經濟裏,價格與質量競爭比較無足輕重,因為輸贏皆不完全由它。

三位一體的地盤

我自己對幾個案例下過工夫,知道地盤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管理、執法、買賣”三位一體。1997年到廣東中山調查外來農民工,見到江西、湖南等輸出地勞動部門的幹部不辭辛苦,常年駐紮在民工集中的廣東市鎮,請教他們公幹為何。原來他們千裏迢迢跟著來收“管理費”——這類收管理費的地盤,近年發展很快。結果,農民外出打工要向輸出地、輸入地勞動管理部門兩頭繳費。因為雜費過高,中山一度招不到勞工!

後來在山西聽一家民辦客運公司投訴,因為生意做得比縣運輸部門附屬的公司紅火,所以通不過年審,車子無法上路。就是說,隻要你做得比它好,就會刺激它逼你“出局”。類似的事情,比如電信局查封經營IP電話的網吧、郵政局打擊民間快遞公司、電力局掃蕩自備柴油發電機的鄉鎮企業,表明地盤經濟實行的是反市場競爭法則:要價高者得賣,出價低者得買。

還有許多隱蔽的地盤。河南有個鎮,老百姓要辦證件,非要到鎮長指定的照相館(老板是鎮長太太)拍照,否則不予受理。對此當地人見怪不怪。後來激怒輿論的是一位老鄉在大城市拍的照片也“不能用”,非要加付12元買了一個印有鎮長“定點照相館”名號的信封,才辦得了事!你以為這家定點照相館在做生意?是的,這是一門“掛(市場)羊頭,賣(地盤)狗肉”的特種生意。

歪理護地盤

行政權力攪在市場裏吃壟斷飯,本來醜陋無比。但是,因為一些歪理提供保駕護航,腐朽也能化為神奇。不過,那些講起來頗為神聖的“大話”,實在是破綻百出的歪理。讓我試舉幾例。

最容易拿出手的,是“特殊”理論。糧食特殊、化肥特殊、農藥特殊、郵政特殊、電信特殊、電力特殊……是的,世界上哪裏有不特殊的產品?又哪裏有不特殊的產業?問題是,究竟哪一種“特殊”,在邏輯上非行政壟斷經營不可?除非我們也能看見皇帝的新衣,這樣的“特殊”一個也沒有!相反,正因為分工造就了“各個特殊”的產品和產業,才需要一些簡單而普遍的“抽象規則”——諸如“開放市場、公平競爭”——來有效地連接越來越複雜的經濟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