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變“資本”
當然,我們不是在西湖邊上一魚兩吃,因此沒有那樣的輕鬆和浪漫。資產轉手,要伴隨冷冰冰的利害計較,還有世俗的討價還價。張三家要種已經分給李四家的地嗎?那就請付一個代價。這個代價,對李四而言,當然就是一筆收入。但是這筆收入,不是來自李四自己的勞動所得,而是來自李四放棄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權利。
資產的自用權利一旦可以有償放棄和讓度,資產所有者就擁有一個未來的收入來源。這時,“資產”就轉為“資本”。資產(asset)和資本(capital)在中文裏隻有一字之差,但是經濟含義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讀者可能知道,我在費雪的意義上定義“資本”,就是說,資本是未來收入流的貼現。按此定義,李四放棄自種土地的權利,收取一點“代價”後轉讓給張三家種(不論張三家是勞力過多還是種田能手),這部分被放棄自種的土地,就不再僅僅是可用的資源——資產,而是成為資本——可以源源不斷生產出租金收入流。在理解上,我傾向於在“未來收入流”之前,加上“獨立的”限製詞。可以獨立提供與本人勞動無關的權利租金的資產,方為資本。
可惜的是,今日我國農村雖然“資產密集”的程度大為增加,但“資本密集”的程度還是太低。這不是說農民的資產已經太多,而是說可以獨立提供收入流的資產,在農民的土地、房屋、設備等資產總量裏,比例微不足道。進一步探察究竟之前,我要拿一個判斷放在這裏打擂台:除非在擴大農民資產“資本化”的方向上大做文章,任憑“調節需求”的高手如雲,要顯著增加農民收入的機會等於零。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八)
2001年8月27日
市場經濟,豈能無契
從隻可自用的資產,轉變為能夠獨立提供未來收入流的資本,需要的條件講來無數。萬丈高樓平地起,讓我們從比較基本的一項條件談起。這項條件隻有一個字,曰“契”。
契為何物?
多年不知契為何物,查查字典是需要的。我查的結果,“契”的中文意思不複雜,就是“文書和憑證”。對應的英文詞彙“deed”,意為“加封蓋印的文書,比如債券、合同和轉讓證書,通常與財產有關”。簡而言之,契就是關於財產的一個特別文本。
財產就是財產,為什麼還要一個文本?為了確立產權的排他性嗎?那就是沒有契,也是可以的。修籬笆可以防君子;養狗可以對付小人;遇到強盜明火執仗,業主可以告官,也可以訴諸“武力的批判”。無論如何,狗、籬笆牆之類的物理分界線,可以發展到應有盡有。為什麼一定要“文契”?
我的看法,“契”從來與產權的轉讓有關。從“資源自用”跳向“資源可轉讓”,看似一步之遙,卻平添麻煩無數。擇其要者,三項困難首尾相冠。
第一項困難,轉讓要講代價,所以有關資產的質量和數量,要有準確的測定、計算和記錄。巴澤爾說過,任何商品都包括許多方麵的屬性,要考核清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僅僅把資產狀況描述清楚,對語文和算術的要求,就絕不簡單。
第二項困難,原主放棄資產自用、轉讓他人,需要清楚地指認:原本擁有的“要求權”(claim)為何?可以出讓的究竟是哪些?財產作為“物”,是具體的,在物理上可見的;而關於物的“權利”,涉及的是行為的許可或禁止,非常抽象。加上產權轉手要牽連兩個以上的主體,所有抽象的“指認”要使授受各方都清楚明了、沒有歧義,是難上加難。
接著而來的第三項困難,是以上關於資產的描述和權利指認,究竟可信不可信?“交易無戲言”是對的,不過既然“戲言”可以獲利,怎麼防範交易對手口出戲言?
轉讓產權跨越的時間越長、空間範圍越大,上述三大困難就越發嚴重。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契書應運而生!口說無憑,立個字據是必要的;而“文字”生來就很抽象,適合用來界定權利;加封蓋印,表達了第三方的認證和擔保,旨在增加文件的可信性。契書的三個特點——文字書寫、抽象描述資產並指認權利、權威可信——可是個個都有來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