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朝天子一朝臣。
這一句話,用在韓國政壇上非常的貼切。
每一位新上台的韓國總統,都會對前總統進行清算。
前總統時期的政策,任用的官員都會被拋棄。
運氣好的話,隻不過是被炒魷魚,運氣不好的話,那麼身敗名裂進入監獄裏麵吃泡菜。
所有,看見沒有,韓國檢察機關,就是這麼厲害。
檢察官在韓國社會地位很高。
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在韓國被視為最“高大上”的職業,不僅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其高收入也令人羨慕。
但進入韓國司法圈工作的門檻也在進一步提高,不僅要考過通過率僅3%的司法考試,還得能承受高達數億韓元的學費和考試費用。
韓國的檢察官地位:
韓國是一個三權分離的權力結構。
政權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組成。
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中的法務部,以法務部外廳的方式出現。
在韓國檢查官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司法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的權力,但是其權力也隻是體現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體的偵察,辦理案件方麵無權幹涉檢查官。
韓國的檢查機關共分四級:
1.大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的最高檢查院。主要負責對重大案件進行偵破,以及為下級檢查機關製定計劃和進行總結。
2.高等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省級檢查院。高等檢查廳無偵察權。隻有對下家檢查院的監督權,高等檢查廳主要有五個設立在:首爾,釜山,大邱,大田和光州。
3.地方檢察院。相當於我國省,直轄市檢察院分院。大部分檢查官都集中在地方檢查廳工作,所以是韓國檢查機構最主要的權力機關。負責對大多數的案件進行調查。
4.地方檢查廳支廳相當於我國縣級檢查院。主要負責指揮警察對案件進行偵察工作。
韓國的檢察官共有四個等級,即檢察總長、高等檢事長、檢事長、檢事。
檢事總長作為長官級檢察官,其任職與總統的更迭有密切關係,總統雖有權更換檢事總長,但檢事總長人選必須是符合檢察官條件的人,在一般情況下,檢事總長從高等檢事長中選拔。
一名檢事如想成為一名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必須在低級職務上工作10年以上;高等檢察廳的檢事、部門首席檢事以及地方檢察廳和支廳的部門負責檢事的任命,需要被任命的人員在上述部門工作5年以上。檢察總長則需在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韓國檢察官的任命由總統決定,法務部長官行使提名權,總理根據總統的委托行使調轉檢察官的權力。
檢察廳是統轄檢察工作的機關,檢察官是獨任官廳製,檢察事務全部由檢察官單獨處理,檢察官有各自的權限。
在行使檢察職能時是檢察官獨立,檢事對於自己所負責的案件,獨立地進行調查與判斷,獨立做決定,並且自己承擔責任。
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由一名主任檢事負責處理,對嫌疑人的拘留與免予拘留、起訴與免予起訴的決定,都是由主任檢事來決定的,而不是以檢事長(檢察長)或檢察廳的名義作出的。
如果主任檢事與上司的意見不符時,上司隻能向主任檢事提出參考意見,而不能更改主任檢事的決定。。
在韓國,檢察官們有“刑事犯罪偵查科沙皇”的稱號。
也是現階段韓玄寶力求國家控製力增強的重大舉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