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最先發現、命名、利用釣魚列嶼並將其納入國土。 1372年(明洪武五年),就最先發現釣魚列嶼並予命名,兩年後中國水師艦隊曾由福建經釣魚列嶼將倭寇船隊驅趕至衝繩海槽——此舉五百年後猶為琉球國紫金大夫向德宏所稱道;現存最早記載釣魚嶼、赤尾嶼等島名的史籍,為 1403年(明永樂元年)根據“古本”而成書的《順風相送》。按照 14、15世紀國際法“發現即領有”的原則,中國業已將釣魚列嶼納入國土。
正文 第28章 結束語(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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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最先發現、命名、利用釣魚列嶼並將其納入國土。 1372年(明洪武五年),就最先發現釣魚列嶼並予命名,兩年後中國水師艦隊曾由福建經釣魚列嶼將倭寇船隊驅趕至衝繩海槽——此舉五百年後猶為琉球國紫金大夫向德宏所稱道;現存最早記載釣魚嶼、赤尾嶼等島名的史籍,為 1403年(明永樂元年)根據“古本”而成書的《順風相送》。按照 14、15世紀國際法“發現即領有”的原則,中國業已將釣魚列嶼納入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