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匕首(1 / 2)

朱歌一路東往,沿途徹底的飽覽了黃河勝景,當然,途中也不全是有風景可欣賞,有好的風景,也就有煞風景的風景,盡管朱歌走的都是小路,人跡罕至,但還是時不時的看到一些駭人的白骨,這些骨頭零散的左一堆,右一架,偶爾單獨出現個頭骨,猙獰恐怖。亂世災年中,死的什麼人都有,有餓死或者是得瘟疫死的趕路人,也有的是走散的士兵,還有的可能是被仇家追殺的仇人,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無法辨識身份的死人,都化成了一堆堆白骨,暴曬在荒野當中。世道淪喪,發生什麼也都不足為奇,朱歌甚至懷疑這些骨頭裏麵有的人是被啃成骨頭的,因為他在一根腿骨上,看到了嵌在上麵的人的牙齒。

第一次見到人骨的時候,朱歌並沒有害怕,沒害怕並不代表他真的不怕,因為朱歌見到的第一根人骨是一條大腿骨,骨頭已經徹底白化,朱歌把它當成了牛羊或者是野狼的骨頭,甚至還拿著這根腿骨走了很長一段路,直到他在下一個堆骨頭裏清晰的看到了一個缺了一條大腿的較為完整的屍骨,才想起來仔細看了看手裏拿著的棍子,然後恍然大悟,爬到草殼子裏瘋狂的嘔吐,蘿卜味的酸湯在朱歌的肚子裏走了個來回,全成了荒草的肥料。

人對肮髒恐怖的東西總會有個適應過程,朱歌一開始見到人的屍骨既驚又怕,恨不得離它們幾十丈遠繞過去,但是沿途上這些白花花耀眼的東西太多了,走到後麵朱歌已經完全麻木了,甚至會踩著屍骨穿過去,更甚至,他對屍骨開始上癮了,每遇到一堆骨頭都要蹲在地上研究研究,有的骨頭旁還插著刀劍,但都已生鏽腐朽,那根帶著牙齒的腿骨就是這麼被朱歌發現的,在這根腿骨旁邊,還有一把明晃晃的匕首。

朱歌拾起匕首,細細的打量,匕首的設計極為淩厲,刀柄與刀身一體,修長約半尺,風|流不羈。刀柄處用牛筋纏了一圈又一圈,握在手上牢而不滑,輕重稱手。而刀身則兩麵開刃,中間刻度線,在距刀柄拇指寬的地方有一個圓孔,刀身正中有印記極深的日月圖案。從屍骨來看,刀的主人已經死去多時。朱歌輕顛著這柄無名匕首,左看右看還是舍不得放下,“這麼久都沒生鏽,一看就與那些破銅爛鐵不同。”朱歌又細細擦拭了一遍,越看越覺得這刀子俊俏。

死者為大,刀子的主人雖然死了,但是他的東西並沒有轉贈給任何人,朱歌覺得就憑自己的喜歡拿走一個死人的東西,有些違背道義,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人都死了,還能為他做點兒什麼呢。

朱歌忍痛把心愛的刀子插在地上,準備繼續趕路,剛邁出步子就又停了下來,“有了!”朱歌始終惦記著這把刀子,不帶上它是不甘心,一琢磨,想到了個心安理得的辦法。

“你看你,雖然刀子與其他人的破銅爛鐵不同,但死了還不是跟他們一樣,連個收屍的人都沒有,你看這樣吧,我把你埋了,你把這刀子送我,怎麼樣。”朱歌自言自語,已經全然不怕人骨。

骨頭哪能跟人說話,不是每樣東西都能像那條神奇的鯉魚,能說話起碼得是個活物兒,這人都死的都不知年月了,骨頭都快碎了,怎麼可能還跟他說上話。如果骨頭真的“嗯”一聲,估計朱歌又不敢再吱聲了。

“你沒說不行就是答應了。”朱歌自問自答,全把責任推給了一具屍骨。

說幹就幹,幹完不欠,朱歌放下背簍,撿起旁邊的生鏽的刀片子,開始產草掘地,他舍不得用新到手的刀子,遍地的破刀片子正好派上用場,這叫拋磚引玉。朱歌覺得這把匕首就是塊兒玉。

朱歌喜歡這把匕首並不是單單看著她漂亮,任何一件東西倘若隻有漂亮,沒有任何其他功能,那她的主人早晚有一天會棄了她,漂亮是這個世界上最廉價的東西,唯有實用性,才是她們存在下來的唯一必要。

匕首可以用來防身,這把秀外慧中的匕首好拿好放,簡單易學又能有效的應對危險,對於孤身一人行走江湖,可是必備品,朱歌這一路前途未卜,道途險象環生,匕首正好可以用來壯膽,遇賊防賊,遇獸防獸,走夜路也不用怕豺狼虎豹了。

刀在手,膽兒就有,別看朱歌穿越過來之前是個奶油書生,電腦前隻會拚命的碼字工,這一把匕首在手,再加上一身漢衣打扮,還頗有點兒古時荊軻易水辭別的英雄氣概,要麼怎麼會有這麼一句江湖傳言:人靠衣裝,膽靠刀裝。

朱歌挖好坑,把匕首主人的屍骨拚湊好,安安穩穩的放到了坑裏,然後對著屍骨的正上方拜了幾拜,又把土原封不動的給填了回去,朱歌做碼農的時候有個習慣,就是一件事要做就做的徹底,要做就做到滴水不漏,他把這種精神也發揮到埋人屍骨上來了,掩埋完屍骨,又琢磨著給屍骨立個碑,對於追求完美的朱歌來說,能就地找塊兒石板刻個碑是最好了,可惜方圓十幾裏隻有荒草和白骨,找到滿意的石板實在是難度太大。朱歌思前想後,暫時決定還是先撿一把廢舊寶劍,立在匕首主人的墳頭前,暫時充作墓碑。朱歌用匕首在劍身上刻了三個字:“無名氏”,然後端端正正的插在了屍骨的墳頭上,拜了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