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修改修改(2 / 2)

擬物:把人比作物,或把此物當作彼物來寫;把甲事物當作乙事物來寫。(三)誇張對事物的形象、特征、作用、程度等作擴大或縮小描繪的一種修辭方法。擴大誇張:對事物形象、性質、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誇大。縮小誇張:對事物形象、性質、特征、作用、程度等加以縮小。超前誇張:把後出現的說成先出現,把先出現的說成後出現。(四)對偶字數相等、結構形式相同或相近、意義對稱的一對短語或句子,對稱排列起來表達兩個相對或相近的意思。對偶分為正對、反對和串對。正對:上下句意思相似、相近、相補、相襯的對偶形式。反對:上下句意思相反或相對的對偶形式。串對(流水對):上下句意思具有承接、遞進、因果、假設、條件等關係的對偶形式。(五)排比把三個或三個以上結構和長度均類似、語氣一致、意義相關或相同的句子排列起來。(六)設問形式為自問自答。為了突出所說內容,把它用問話的形式表示出來。

(七)反問隻問不答。是用疑問的形式來表達確定的意思,不需要回答。(八)反語用與本意相反的詞語或句子表達本意,以說反話的方式加強表達效果。即通常所說的“說反話”——實際要表達的意思和字麵意思是相反的。(九)反複根據表達需要,使同一個詞語或句子一再出現的方法。反複可以連續,也可間隔出現。(十)借代不直接說出要說的人或事物,而是借用與這一人或事物有密切關係的名稱來替代,如用部分代整體、用特征代本體、用具體代抽象、用工具代本體、用專名代通稱等。部分代整體:用事物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代替本體事物。特征代本體:用借體(人或事物)的特征、標誌代替本體事物的名稱。具體代抽象:用具體的事物代替抽象的概念。工具代本體:用工具代替本體事物。專名代通稱:用具有典型性人或事物的專用名稱代替本體事物的名稱。(十一)對比對比是把兩種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麵並舉加以比較的方法。(十二)引用引用現成的話(成語、詩句、格言、典故等)來提高語言表達效果,分為明引和暗引。明引:直接引用。暗引:間接引用。知識導圖3為常用的12種修辭手法及答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