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俾斯麥——不是隻有鐵和血(4)(1 / 1)

1832年,17歲不到的俾斯麥進入了大名鼎鼎的哥廷根大學念書。跟現在的中國差不多,那時候的普魯士,上了大學也差不多沒人管了,俾斯麥的憤青勁頭就一下子爆發了出來。

俾斯麥成天穿著奇裝異服招搖過市,一有學生嘲笑他,他就提出來決鬥。據該校學籍記錄記載,俾斯麥入校不到3個月,就跟同學之間進行了一場決鬥。在隨後的2個學期之內,總共進行了27場決鬥,最厲害的時候,一米八幾的俾斯麥同時跟6個人決鬥;最慘的時候,俾斯麥被對手一劍從鼻梁子劃到了右耳根子,後來送醫院縫了14針。

哥廷根大學期間的俾斯麥除了決鬥之外,還成天花天酒地,酗酒成性,養了條大狼狗,還屢次違反校規。每當學期快結束的時候,他又故意餓飯,這樣假期回家之後,骨瘦如柴的俾斯麥就騙他老爹說自己生活費不夠,讓他老爹繼續給他漲生活費。

1834年,他在哥廷根的同學(也是他為數不多的朋友之一)美國人莫特利轉到了柏林大學,俾斯麥也就跟著轉校了。柏林大學可是當年的洪堡博士親手創建的,論名氣一點不比哥廷根大學差,可俾斯麥繼續不學無術。

1835年,20歲的俾斯麥在一個酒會上第一次見到了威廉親王,也就是後來的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威廉一世很奇怪,俾斯麥這麼一個鄉村容克子弟,又長著這麼一個大個兒,為啥不去當兵呢?俾斯麥冷冰冰地回答,我的身體條件不適合當兵。

盡管威廉那時候還沒當上國王,可是在柏林,敢於這樣跟自己冷冰冰地說話的人絕對不多,所以第一次見麵俾斯麥就給威廉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當然不是啥好的印象。

按照沙恩霍斯特改革時頒布的條例,普魯士規定適齡男子必須去當兵,不管你是什麼人,別說鄉村容克了,就是國王家的娃也得一樣下軍營。可俾斯麥實在討厭當兵——主要是討厭被人管,就想了個辦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