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芊兒倒是沒說什麼,就算林風不說,她也打算給他買幾件衣服的,因為林風身上的衣服血跡斑斑的,和他走在一起也感覺渾身不自在,碰到普通人還好一點,要是碰到了警察,警察把他當成殺人犯把自己當從犯關起來也是說不定的。
中午藍芊兒做了一桌好菜,吃完飯後,藍芊兒見下午上班時間還早,便拉著林風出去要給他買衣服了。
先前讓藍芊兒給自己買衣服,她沒說話,林風還以為她不答應呢。見她居然真的替自己買,林風興奮起來,屁顛屁顛的跟在她後頭,不過很快他發覺了不對勁。
“喂,我說丫頭,我們是來買衣服的,不是來買菜的,你帶我來菜市場幹嗎?”林風鬱悶的問,藍芊兒居然帶他去了菜市場。
“這裏不就有衣服賣的嘛。”藍芊兒指著菜市場外圍的一些地攤道,這些地攤賣的都是一些次品衣服。
“什麼!你叫我穿地攤貨!我曾經一秒鍾幾十萬上下,你讓我穿地攤貨!”林風兩眼一黑,差點吐血。
林風在三十一世紀,說他一秒鍾幾十萬上下的確不為過,而且他穿的隨便一套衣服也都是上千萬的價值,現在要是讓他穿幾十塊一件的地攤貨,哪能見人?也難怪他這麼激動了。
藍芊兒見他連“一秒鍾幾十萬上下”這種話都說得出口,噗哧笑出聲來了,他現在就是連吃飯都成問題了,居然還吹這種牛。便沒好氣的道:“你還說呢,要不是你爛賭輸光了我的積蓄,我也不用這麼窮啊,我現在每個月都要還信用卡,就是連一件奢侈的化妝品都買不起呢。給你買地攤貨算是便宜你了,你還挑三挑四的!”
說到這裏藍芊兒有點傷心,其實她也算是個小白領而且有點積蓄日子本應該過得不錯,不過自從自己找到長大後的林風後,所有的積蓄都被林風給敗光了,她後來全靠信用卡過日子。現在每個月的工資還信用卡以及必要的生活費後就一分不剩,別說是女人喜愛的奢侈化妝品,就是連衣服,她都好幾個月沒買新的了。
原來都是前身惹得禍,林風訕訕的一笑,藍芊兒的經濟環境這麼慘,他哪還好意思再挑三撿四:“嗬嗬,其實地攤貨也不錯啊,關鍵像我這樣好身材的人,就算是穿上地攤貨,也是擋不住我的風騷的。”
地攤貨就是便宜,花了不到一百塊錢,就買了兩套衣服了。林風趕緊將身上帶血的衣服給換了。
前身林風長大後就成了一個混混,一直是一副流氓阿飛的打扮,讓人看著就心生厭惡。現在藍芊兒見他換上一身幹淨的普通衣服後,雖然隻是地攤貨,但穿在他身上倒的確耐看,而且有一股說不出的味道在裏麵。
“怎麼樣?是不是很帥!不如我吃點虧,做你男朋友算了!”林風擺了幾個POSS道。
“臭美!”藍芊兒臉一紅,不再理會他,轉身走進了菜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