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捅破天(1 / 2)

韓國SBS電視台,新聞中,主持人嘴巴一張一合,在鏡頭麵前讀者手中的新聞稿,整個人震驚到了無以加複的地步。

“韓國經紀公司神話組合公司將韓國十家大型經紀公司告上漢城法院,請求漢城法院宣布韓國十大經紀公司的合約無效。”

“韓國漢城法院日前對韓國10家大型娛樂公司發出通知,要求這些公司修改合同中10種對藝人不公平的條款,據悉收到通知的娛樂公司中的合同中涉及10個類型的總計46個條款為不公平條款,總計有204名藝人的協議卷入其中。”——KBS電視台。

“韓國漢城法院表示,雖然藝人受經紀公司指揮是娛樂行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但經紀公司不應該連藝人的私生活都幹涉。”——MBC電視台。

三大電視台一起播報新聞,娛樂圈大震動。

本來迫於各大經紀公司壓力而選擇封殺李霖等人的報紙立即陷入了糾結之中。

不報道吧,這麼大的根本就遮掩不住,但是報道吧,各大經紀公司也不是好惹的,他們可能真的會斷掉新聞。

不過很快,他們就不需要糾結了。

因為一張律師函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神話組合公司以漢城日報、朝鮮日報、韓國日報、東亞日報等報紙壟斷、操縱輿論為由,將他們全部都告上漢城法院。

“瘋了。”東亞日報總編宋振宇看著手中的律師函,第一反應就是神話組合瘋了,他們難道就不害怕我們報紙以後說他壞話?

隨後,他就反應過來,好像自己將他們封殺了。

“他們這是孤注一擲。”宋振宇聲音憤怒,“他們很快就會從娛樂圈消失的,各大報紙和各大經紀公司都不可能放過他的。”

門‘咚’的一聲打開了,一名報紙編輯走了進來,“總編,我們還要不要報道他們的新聞?”

“報道。”總編宋振宇一咬牙,說道。

“好,我吩咐下去讓他們不要……咦,是報道?”報紙編輯反應過來,自己聽到的好像是報道,“總編,剛才我沒聽清楚,你能不能再說一遍。”

韓國經紀公司封殺李孝利、神話組合、李霖的消息他是知道的,在他眼中,總編應該說不報道,而不是報道。

“報道。”宋振宇怒吼,“不報道幹什麼?難道坐實他們的控告不成?壟斷,操縱輿論,這樣的指控是我們能夠承擔的嗎?”

報紙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雖然不賺錢,但影響力很大,連許多政客都要依仗,但是在政客依仗的同時,也得罪了許多的政客,若是讓他們抓住契機,從娛樂報紙反攻其他的報紙,自上而下的整頓,那他們就損失慘重了。

畢竟每一份大型報紙絕對不是單獨存在的。

“那其他的經紀公司呢?”報紙編輯有些遲疑,“我們怎麼交代?”

“管他們去死!”

第二天,各大報紙就反戈一擊。

“近日,神話組合公司對漢城法院發出請求,請求漢城法院將十大經紀公司的奴隸合約宣布為無效。”——《東亞日報》

“神話組合公布10個類型的不公平條款後在韓國引起了軒然大波,經紀公司與藝人之間的“奴隸協議”再次受到了爭議。”——《韓國日報》。

當天下午,李孝利召開發布會,凡是被寄了律師函的報紙悉數到場,沒有人敢不來,壟斷和操縱娛樂兩大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懸掛在他們的頭頂。

“這是我和DSP公司的合約。”

本應該保密的藝人合約第一次被公開在公眾麵前,臉上紅腫還未的李孝利早就等著這一天了。

她一字一句數著‘如果在合約期間旗下藝人與公司解約,該藝人不得與其他公司簽訂相同協議,即使是合約到期後藝人也不得與其他公司簽訂協議,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這個條款,聲音悲涼。

“藝人簽了合約之後,就代表著永遠都是DSP公司的藝人,即便是DSP公司不想要了,你也不能和其他的經紀公司簽約。”

這是霸王條款。

一簽就是終生,而且這個終生還沒有任何保障。

“別的行業合同僅僅規定離開公司後一年或者幾年不能禁止就業,但公司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李孝利的聲音很大,“可DSP公司的合約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它沒有補償,而且還終生禁止,這是霸道、這是奴隸、這違背了韓國法律的合約。”

“還有這幾條……”

“藝人在出國時必須先取得經紀公司的允許。”

“藝人要隨時讓經紀公司掌握其所在地。”

“藝人的生活(包括交友、學業、國籍、兵役、交際、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交通手段)都要聽從經紀公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