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稅管理,嚴格有效。
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在之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對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外貿交易通常貨值比較高,相應的退稅金也很可觀。因此,國家對退稅管理很嚴格,與外彙管理緊密結合。出口前需從外彙管理部門領榷出口退稅核銷單》,申報出口總金額。核銷單還需海關蓋章確認貨物確實已經出口。在收到國外客戶支付的貨款以後,憑銀行收據,連同核銷單到外彙管理局辦理核銷,再憑增值稅發票等到稅務局辦理退稅事宜,領取退稅金。此外,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3.信用證,交易的保證
信用證(letterof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麵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外貿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1)信用證,避開外貿風險。
不難想象,外貿是一個頗具風險的行業。大宗的貨物和款項在國際間傳遞交易,各國商人語言不同,法律各異,相隔萬裏,交易時甚至沒有見過麵,交易耗時也長。生意場本來就是個爾虞我詐的戰場,更何況麵對的是遙遠陌生的客戶。
在外貿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有了信用證,外貿就形成一種獨特的做法:買賣雙方磋商交易以後,由買方出麵,把交易的內容和要求,比如品名、數量、品質要求、金額、交貨期等條款開列清單,交給某一家銀行(通常就是買方的開戶行),請銀行做居中擔 保人,根據這些條款開立一份證明給賣方。隻要賣方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銀行就監督買方付款。因為買方本身在此銀行開戶,或交納了一定的保證金,所以這種銀行監督下的收款是很有保障的。反過來對於買方而言,在賣方交貨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預付款,賣方交貨不及時或者不合格,就可以拒絕付款,也很穩妥,雙方皆大歡喜。
(2)信用證流程,銀行擔 保。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一是信用證不依附於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麵形式上的認證;二是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隻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三是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 保文件。
信用證在外貿中的使用流程如下:
開證人(買方)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受益人(賣方)所在地通知行。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賣方)。受益人(賣方)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彙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賣方)。議付行將彙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開證行通知開證人(買方)付款贖單。3.1進貨,渠道為王1.遵循原則,有利成本控製貨物是貿易的基礎,是貿易的根本,是貿易的起點,是貿易的基本功,是貿易的底氣。財富就是通過貨物的流轉獲取的。從事外貿,可以購買國內的貨物,再把貨物賣給外國人;也可以從國外購買貨物賣給本國人。也即是說,外貿分為進口和出口,而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都遵循著一些相同的原則。
(1)適時,滿足客戶需求。
適時即是確實掌握時間需求,例如:是否可以滿足客戶需要?是否可以趕在促銷活動前進貨?進貨的時段是否可以避開生意忙的時段或是節假日?
(2)適量,吸引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