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接著說,“好的”基因的最普遍的特性一是“自私”,是能把它們的生存機器的死亡至少推遲至生殖之後。生存機器最初是作為基因的貯藏器而存在的。它們的作用是消極的,僅僅是作為保護壁使基因得以抵禦其敵手所發動的化學戰以及意外的分子攻擊。生存機器的行為因此具有了一個最突出的特征,這就是明顯的目的性。作者說,此處的目的性不是指生存機器似乎能夠深思熟慮去幫助動物的基因生存下去,而指的是生存機器的行為和人類的有目的的行為更為類似這一事實。
作者為什麼把基因定性為“自私的”的呢?因為基因為達到生存的目的會不擇手段。自私的基因是什麼?它不僅僅是DNA的一個單個的有形片斷,它是DNA的某個具體片斷的全部複製品,這些複製品分布在整個世界上。一個自私基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它的目的就是試圖在基因庫中擴大自己的隊伍。從根本上說,它采用的辦法就是幫助那些它所寄居的個體編製它們能夠賴以生存下去並進行繁殖的程序。一個基因有可能幫助存在於其他一些個體之內的其自身的複製品。如果是這樣,作者說,這種情況看起來倒像是個體的利他主義,但這樣的利他主義是出於基因的自私性。在對基因的“自私”性做了解釋後,作者進而論述了自私基因的理論在生物個體自私性中的具體表現。動物往往從其自私的觀點出發繁殖最適量的幼獸。親代個體實行計劃生育,為的是使它們的出生率保持在最適度。自私的基因原理同樣適用於家庭、配偶之間的利害衝突。作者說,我們把動物比作生存機器,它們的行為好像有“目的”地保存它們自己的基因。這樣,我們可以談論親代與子代之間的矛盾,亦即兩代之間的爭鬥。做母親的對待子女不一視同仁,在遺傳學上是毫無根據的。她同每個子女的親緣關係指數都一樣,都是1/2。存在於母子之間的矛盾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是一種微妙的爭鬥,雙方全力以赴,不受任何清規戒律的約束。幼兒利用一切機會進行欺騙。因此,在世代之間的爭鬥中,到底哪一方有更大的可能取勝是沒有一個最終的答案的。最終的結局往往是子代企求的理想條件與親代企求的理想條件之間的某種妥協。沒有人認為子女因為體內有自私的基因而故意地、有意識地欺騙父母。同時作者重申道,他所說的“一個幼兒應該利用一切機會進行哄騙……說謊、欺詐、利用……”中的“應該”具有特殊的含義。他並不認為這種行為是符合道德準則的,是可取的。他隻是想說明,自然選擇往往有利於表現這種行為的幼兒,因此,當我們觀察野生種群的時候,我們不要因為看到家屬之間的欺騙和自私行為而感到意外。“幼兒應該欺騙”這樣的提法意味著,促使幼兒進行欺騙的基因在基因庫裏處於有利地位。如果其中有什麼寓意深刻的地方可供人類借鑒,那就是我們必須把利他主義的美德灌輸到我們子女的頭腦中去,因為我們不能指望他們或她們的本性裏有利他主義的成分。如果說體內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親代同子代之間還有利害衝突的話,那麼相互毫無血緣關係的配偶之間,其利害衝突該會激烈到何種程度呢?他們唯一的共有東西就是在他們子女身上的50%的遺傳投資。鑒於父親和母親都關心他們子女身上各自一半的福利,因此,相互合作共同撫養這些孩子可能對雙方都有好處。
在研究了屬於相同物種的生存機器之間的相互作用,即親代的、有性的以及進犯性的相互作用後,作者又研究了並未包括在上述三種範圍之內動物的相互作用。許多動物所具有的群居習性就是其中一個方麵。群居生活可以為一個自私個體帶來各種各樣的好處。
最後,作者談到了相互利他行為這個重要的概念,即“於人方便,於己方便”的原則。動物之所以要聚居在一起,肯定是因為它們的基因從群居生活的交往中得到的好處多,而為之付出的代價少。
作者提出了另一種進化的單元,一種非基因的複製者,一個用來傳達“文化傳播單位”的概念——覓母。人類有能力選擇通過基因或者覓母進行複製,這正是我們與動物的區別。廣義地說,覓母通過模仿的方式得以進行自我複製。但正如能夠自我複製的基因也並不是都善於自我複製,同樣,覓母庫裏有些覓母比另外一些覓母能夠取得較大的成功。這種過程和自然選擇相似。正如我們為了方便起見把基因看成是積極的、為其自身的生存進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為者,我們同樣可以把覓母視為具有目的性的行為者。基因也好,覓母也好,都沒有任何神秘之處。我們說它們具有目的性不過是一種比喻的說法。我們已經看到,在論述基因的時候,這種比喻說法是有成效的。我們對基因甚至用了“自私”、“無情”這樣的詞彙。我們清楚地知道,這些說法僅僅是一種比喻的說法。我們是否可以本著同樣的精神去尋找自私的、無情的覓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