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比興(1 / 1)

詩文弘奧。

梅本淩本並同。黃本弘作宏。鈴木雲:「宏當作弘。」

立齋按:宏訓深大之屋也。古人閎宏通用。弘、弓聲也。易坤卦「含弘光大。」黃本作宏,避清諱也。

豈不以風通而賦同。

梅本通作異。淩本黃本並作通。注雲:「一作異。」

立齋按:彥和體標比興而不及風賦者,以風通而賦同也。通作常解當不誤。梅本改作異者,以異同對顯隱也。

與則環譬以寄諷。

梅本淩本寄並作托。黃本寄作記。注雲:「一作托。」

立齋按:從寄是。

比則畜慣以斥言。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楊校雲:「畜當作蓄,音之誤也。」

立齋按:通誌六書略:「蓄通作畜。畜有數音,昌六反音觸,喜鬱反音緒。」後人取緒音常作蓄,楊校非。

蓋寫物以附意。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鈴木雲:「意疑當作理。」

立齋按:意指理之所歸。切事附意而後理得,故上文言附理,此言附意也,鈴校非。

卷席以方誌固。

梅本卷席作席卷,淩本黃本並同。

立齋按:上言澣衣,下言卷席,從卷席為是。

襄楚信纔。

梅本襄作衰,淩本同。黃本作楚襄。

立齋按:衰楚對下炎漢,從衰是。

詩刺道喪。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範注引譚雲:「疑詩刺當作諷刺。」

立齋按:詩字承上依詩句而言。疑當作諷刺者,誤以興義與銷亡句相偶也。然此文宜四句一氣讀,均兩用故字,上言詩刺,下言此體,所以說明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也。範注非。

信舊章矣。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範注雲:「信疑作倍,倍即背也。」王校雲:「案舊章謂漢以來賦頌。信舊章矣,猶言由來久矣。」

立齋按:範注疑作倍者,因上有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又興義銷亡,此體雜,是反乎舊章也,故疑從倍,義自可通。但王校雲雲,指舊章為漢以來賦頌之體誤一。信舊章之信,解作誠然是舊章之是從,則與上諸句不協,誤二。再引詮賦篇信字句與此句法相同,則自炎漢雖盛,至舊章矣,概不可通,誤三。王校三誤,所謂引喻失義者也,不可從。

如慈父之愛子也。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梅本注雲:「本賦作畜字。」

立齋按:文選洞蕭賦本作畜字,畜始養也。此或旁注誤入始養之義,有愛存焉。

馬融賦雲。

梅本淩本並同。黃本賦作長笛二字。

立齋按:上下皆具作者篇名,依例當改。

範蔡說之。

梅本淩本並同。黃本作範蔡之說也。

立齋按:黃本是。

璽抽緒。

梅本淩本黃本璽抽並作璽曳。注雲:「元作璽抽,據本賦改。」

莫不纖綜比義。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注雲:「纖疑作織。」

立齋按:楊子方言:「纖、小也,繒帛之細者謂之纖。」纖綜所以諷兩漢之賦,近於靡麗之謂,王校非。

季鷹雜詩雲。

梅本淩本黃本並同。範注雲,引顧校雜作春。

立齋按:從春者,以其詩為詠春草也。然目為雜詩者,雜體中有寫春之句也,從雜是。

刻鶴類鶩。

梅本淩本黃本鶴並作鵠。注雲:「鵠元作鶴,謝改。」

立齋按:謝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