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節(3 / 3)

明中葉以後,由於新經濟因素的增長,商品經濟日益發達,以商賈和百工為主體的市民階層逐漸壯大,社會影響日益擴大。市民階層所要求的的商業社會的原則和封建傳統體係產生衝突,既有經濟基礎的的矛盾,又表現在上層建築方麵,從而影響到晚明社會的整體風貌。

首先在政治方麵,市民階層要求取得與經濟地位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鬥爭,使晚明中國的政治活動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明中葉以後,中國社會隨著商業資本的滲透,私人地產迅速發展。封建等級地主在土地商業化過程中受到了打擊,代之以新興的商業地主。明中葉後土地私有達到極盛“有心計之家,乘機廣收,逐有一戶而連數萬畝,次則三、四、五萬至一、二萬者,此亦田產之一變也。”(20)列寧分析俄國農奴製的衰落過程“封建政治的基礎即以土地為標誌的權力日漸式微,而貨幣的權力則日逐增長著,土地日益捲入商業流通中了”,(21)隻是這種變化在中國要緩慢含蓄的多。這些市民階層的豪貴集團要求取得政治和經濟權利,以保障已取得的經濟利益,然而,中國的封建社會裡,君主擁有絕對權力,基本上沒有保障私有財產的民權。與之形成對照的是美索不達米亞文明以“普遍承認私有財產和重視‘在與社會和宇宙的關係中的個人權利’為其特徵”。(22)可以肯定,傳統中國社會絕對的君主集權與商業社會的根本原則是相對立的,具體的表現是萬歷年間市民階層的反“礦稅”運動。明神宗為保證其揮霍,於萬歷二十四年(1596)起,派宦官到各地去徵稅。“至萬歷中葉,礦使四出。久之內府之藏冠絕千古,而上擁為己有,……然其時大璫、小監縱橫驛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23)其中派往礦山的曰“礦監”,到城鎮或交通要道設卡收稅的曰“稅使”,到廣東搜刮珍珠寶石的曰“珠監”,到兩淮去搜刮鹽稅的曰“鹽監”。這些礦監、稅使另建衙署,自成係統,打著朝廷的旗號無視官府,任意盤剝商民,甚至“礦不必穴,稅不必商”的情況也經常出現,更有一些“礦監”隨意指認富家宅地有礦可采,乘機勒索,以致於“孑孑小民,或棄妻子,鬻田宅償公家,而猶不給,生者流離道路,死者委填溝壑”。(24)在經濟權利毫無保障的情況下,市民階層各個集團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與封建特權展開形式各異的鬥爭,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張。▼思▼兔▼網▼

市民等級的鬥爭不同於以往農民的暴動,不直接以更替政權為目的,具有強烈的政治傾向,企圖通過改良維護該階層的利益。其中鬥爭最堅決的是平民階層,最初隻是反對內監和“礦稅”,而大規模的市民運動要在嘉靖以後,特別是萬歷時代城市工商業者和手工工人的反抗運動。萬歷二十七年(1599)四月,臨清市民一萬多人揪打稅使馬堂,燒稅署,斃其爪牙三十七人。“(萬歷三十年)稅監楊榮,肆虐激民,民不勝憤,火其廚房,殺委官張安民。”(25)其後,在湖廣、雲南、閩粵地區都相繼發生了反對礦稅的鬥爭。

城市中等階級反對派運動的標誌事件,是天啟年間,在長江流域以無錫為中心的東林黨運動。東林黨代表城市中等階級的改良集團,提倡自由講學,自由結社。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製度,是由君主專製製度和官僚製度相結合而產生的。東林黨認識到,要澄清吏治首要嚴肅京察,限製最反動的上層官僚和宦官的特權。“長安(指京師)之賄風不戢,則外吏之盜行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