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客商的形成與演變(2 / 3)

謝清高(1765-1821),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程鄉(今梅縣)丙村金盤堡人。18歲出洋謀生,途中遇險,被外國商船救起,隨外商海船遍曆南洋群島各地和世界各國。從1782-1795年,航海遊曆十四年,見聞甚廣。31歲回國時雙目失明,流居澳門,從事口譯以糊口。這期間,他口述海外各地各國所見所聞,由楊炳南記錄成《海錄》一書。

《海錄》分《西南海》、《南海》、《西北海》3卷。《西南海》介紹安南(越南)、本底國(今柬埔寨境內)、暹羅(泰國)、明呀喇(孟加拉)、孟買及現在馬來半島等35個國家和地區的風土人情;《南海》敘述柔佛、舊港和小呂宋等33個國家和地區,並介紹當地華僑的活動和社會情況;《西北海》記述大西洋國(葡萄牙)、佛郎機(法蘭西)、荷蘭、大呂宋(今西班牙)、英吉利、巴西等歐美非27個國家的狀況。書中第一次對美國的自然物產、社會風俗與科技水平等作了具體的介紹。書中對中國南海疆域有準確描述,自中國廣東萬山出洋,分走內外溝兩條航線,“溝之內外,以沙分也。萬裏長沙者,海中浮沙也……為安南外屏,沙頭在陵水境,沙尾即草鞋石”。這以實際證明,中、越古籍對“長沙”地理位置的記載是完全一致的。書中還對英國殖民者在孟加拉種植鴉片,偷運到中國兜售,毒害中國人深為擔憂。《海錄》有中國的《馬可·波羅遊記》之稱,謝清高也被後來人譽為中國的“馬可·波羅”。

1839年,林則徐到廣州查禁鴉片,曾將此書推薦給道光皇帝。林則徐說:“《海錄》一書,係嘉慶二十五年在粵刊刻,所載外國事頗為精審。”呂調陽《重刻(海錄》序》說:“中國人著書談海事,遠及大西洋外大西洋,自謝清高始。”謝雲龍在《重刻《海錄)序》又言:“厥後徐鬆龕(繼佘)中丞作《瀛寰誌略》,魏默深(源)刺史作《海國圖誌》,多采其說。”這說明《海錄》對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知識分子的世界觀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日本十六七世紀琉球王國時代三司官即首相蔡溫是客家人,蔡溫1732年公布“禦教條”,其中三十條是徹底推動儒教文化的政策,影響今日日本衝繩縣人人都作為判斷的準則,也對日本外交交流有深遠的影響。

越南有一個艾族,據1999年越南人口普查統計,全越南艾族有4841人。其實艾族就是客家人,客家話“艾”是第一人稱“我”的意思,由於他們講話時“艾”字不離口,總是“艾”什麼“艾”什麼,因而毗鄰而居的人便稱他們為艾人。他們自從遷到越南之後,一直在內部講客家話,隻有出村趕集才用當地語言和人家交流。根據他們中修於民國初年的《黃民族譜》記載:“世居寧化石壁,於元末明初遷移廣西萬承州(今大新縣)。清乾隆年間,念四公為避禍,攜子六郎公、十二郎公兄弟二人,由萬承州遷安南國高祿縣山間居住,落籍創鄉。”

《台灣通史·開辟記》記載:“曆更五代,終及兩宋,中原動蕩,戰爭未息,漳、泉邊民,漸來台灣。”也就是說,在宋朝甚至更早,就有福建沿海的客家人到台灣開發墾殖。台灣《清河傅氏曆代宗譜》記:其祖原籍廣東省嘉應州鎮平縣(今蕉嶺縣)文福鄉黃坭塘大圳背人,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丙中歲,傅榮章、麒章、麟章、發章四兄弟渡台灣在台北府新竹縣北二堡紅毛港暫住3年,後徙於新竹縣竹北二堡楊梅壢莊(後改為楊梅鎮),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戊申歲間始於仝莊太平山下(現為太平裏)開墾而建創屋字居焉。另據台灣《六堆客家鄉土誌》載,六堆地區的客家人大多數是明朝時從廣東蕉嶺、梅縣等客居地遷過去的。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取消海禁後,客家人大量渡海移台。這一趨勢,在清代從未中止。入台客家人以其原籍劃分,以嘉應州屬最多,即今日台灣客家人仍統行習稱的“四縣人”。所謂“四縣人”係指嘉應州治(今梅縣)及其州屬的鎮平(今蕉嶺)、長樂(今五華)、平遠、興寧縣人。乾隆年間,協助清政府攻打林爽文的客家義民主要由嘉應州人台客民組成,故史稱“客人者,嘉、平、鎮三邑僑寓之人也”。在反對割據台灣的抗日鬥爭中,其領導核心則係由丘逢甲為首的祖籍蕉嶺人組成,至今祖籍蕉嶺的台灣客家人已有叫卜餘萬,超過今蕉嶺全縣人口的一倍。

根據客家詹姓族譜記載:一些詹姓入很早就移居東南亞,甚至移居歐美各國。移居海外的以敦仁公派下、學傳公派下、鈞公派下和天賜公派下裔孫為主,還有江浙詹姓較多。如明代中葉,東莞聖佳公僑居馬來西亞,積餘公往外埠安南拓展。清代,閩清子實公支派遷南洋、遷沙撈越等地。現代詹姓遷往世界各地的就更廣更多。

二、廣東“客家商幫”

(一)中國傳統商幫與商幫文化

秦統一以前,中國的商業是很發達的,商人的社會地位也很高。《周書》稱:“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說明當時商業已是社會重要的四業之一。春秋時期,弦高可以“犒師救國”,範蠡則“三遷其富”,戰國後期,呂不韋可以“奇貨竊國”,說明商人的社會影響很大。當時商人在經濟上可以“與王者埒富”;政治上“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生活上有“田池射獵之樂,抑之人君”。但秦漢以後,商入的社會地位便開始很低下了。因為統一中國的秦帝國,是在以農業為深厚的社會基礎而發展強大的,農業的發達為帝國的統一大業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因此,秦國的統治者認為天下財富源於最初的實物生產,工多為奇技淫巧,商則為賤買貴賣的不義之舉。在滅六國的過程中,秦每征服一國,便迫使當地商入離開本鄉遷往異鄉。統一中國後,秦始皇“徙天下豪富於成陽十二萬戶”,其財產絕大部分都被官府沒收。秦始皇還命人在琅琊石刻碑文中書寫“上農除末”,即重農抑商。秦時的法律規定,商人必須編入市籍,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子孫,與犯罪的官吏和贅婿一樣,都在謫戍之列,即隨時都可以被押往邊疆服役或定居。任囂南攻百越占領廣東後,秦始皇將被貶的官吏、罪犯、商人大批遷往嶺南。其中商人最多,秦始皇規定,連父母、祖父母人過商籍的人也要遷往“瘴癘之氣彌漫”的嶺南。秦朝被推翻後,秦始皇的苛政大多被廢除了,但對商人的迫害非但一如既往,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漢高祖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乘車,不得購買土地,還必須與奴婢一樣,加倍交稅賦錢(主要是人頭稅)。到漢武帝時,恢複秦朝的謫戍製度。當時的政治家和學者無一不認為農業是“本業”,而商業是“末業”,“崇本抑末”是當時的主流意識。代表人物是賈誼和晁錯,他們高度強調農業的重要性,認為商人是“食者”“遊食之民”,將農村的兼並和農民的貧困歸咎於商人,把商業發達當成糧食儲備不足的主要原因。

傳統中國的兩幹多年間,“重農抑商”一直是封建統治的主導思想。這樣,商人便成了被封建統治邊緣化的社會群體:在政治上,他們被擱淺,甚至被排斥。依據唐朝製度,工商者或三代之內不得為官乘輿。唐太宗立國之初立下原則:“工商雜色一流……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文化上,他們被歧視,“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商人的社會角色被封建主流文化排斥在“正道”之外;在社會倫理上,他們是另類,“無商不奸”成為他們無法擺脫的道德陰影。民間競有所謂“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之說!在社會統治權力被科舉出身的文官集團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商人的生存和發展隻能靠同官員建立一種隱秘的權力——利益交換網絡來維持,而這種維係網絡必須建立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上,或鄉親、或宗親。前者是比較社會化的關係,在封建士大夫“家國天下”、“仁義之道”的從政處世思想裏是可以公開確立的,而後者“宗親”關係在封建時代除王室之外,大都有“朋親”、“裙帶”之嫌,是要受攻訐和非議的。因此,以行業或鄉親為紐帶的“商幫”產生了。

“商幫”的出現大概是在明初。宋、元時期,由於帝國的強盛和經濟繁榮,海貿發達,商人的社會地位曾一度提高。但朱元璋上台後,又恢複了蔑商傳統。不僅下旨“農民之家許穿細紗絹、布,商賈之家隻許穿布,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者,亦不許穿細紗”,而且斷然實行海禁,嚴令“片板不許人海”,“敢有私下出諸番互市者必置以重法”。中國傳統的海貿分貢舶貿易和商舶貿易兩種形式。朱元璋厲行海禁,商舶貿易全被視為走私貿易,隻剩下由朝廷嚴格控製的貢舶貿易(外國隻有表示臣服朝廷,才可以來華向明朝統治者“進貢”)。這樣,東南沿海依靠海貿的商戶就“糾黨入番”,結幫應對,甚至發展成為和朝廷公開武力對抗的“海盜”集團。明朝初期,統治者對內陸商戶的管理十分嚴格,先是每十年對商戶戶籍清審一次,後改為五年一次,“遇各衙門有大典禮,則按籍給直役使”。經過宋、元兩代相對寬鬆環境的商人,難以忍受這種盤剝和限製,紛紛根據商業活動的需要“結幫”應對。“商幫”或以業務關係結成,或以地域劃分。比如從事長途販運、流動於江河湖海者結成“船糧幫”;用車載馬馱者結成“車幫”、“馬幫”等。城市裏的坐賈一般按地域結幫,如潮幫(以廣東潮汕人為主)、福建幫、川幫等。“商幫”中商賈聯係緊密,同仇敵愾,在險惡的環境中謀生存,既和官府周旋,又和外幫相爭。明清以後,“商幫”主要以地域幫為代表。

“商幫”的聯絡和辦事機構是各地“會館”。早期會館並非全由商人組成,而與科舉製度有直接關係。每逢“大比之年”,各地考生進省、京應試,而商人則長年在省城、京城走動。考生們盤纏有限,商人們長期駐店也需要好多錢。而且,這些考生很可能就是以後的各級官員,是商人賴以依靠的後台。這樣,經濟原因加上鄉土觀念,還有未來的利益驅使,促使考生和商人都希望有一個相互關照的住處。於是冠以地名的會館便出現了,如陝西會館、嘉應會館等。據統計,明代在北京興建的各地會館約有50家。後來,大多的會館是由商人投資或捐資建造。會館的商業氣息也越來越濃,有的會館碑刻說明:“建設會館,所以便往還而通貿易,或貨存於斯,或客棲於斯,誠為集商經營交易時不可缺之所。”會館在提高商人的社會地位、加強官商聯係方麵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明朝中後期以後,會館成為商人、官僚、鄉紳、舉子們以鄉情關係相互聯係的主要機構。

“商幫”以地域為聚結點凝成網絡,依靠各種內部隱秘關係從封建朝廷中取得某種國家專賣品(諸如食鹽、鐵、煤、糧食等)的市場經營權以及某些戰備品的生產和供應權,以此謀取群體利益。由於當時交通、語言、習俗等方麵的製約,地域關係也是比較可靠的聯係紐帶。對朝廷及官員,他們要進貢和行賄;對地方勢力,他們要籠絡和勾結;對市場,他們要想方設法擠走競爭者取得壟斷權;對內,他們要進行利益的再分配。在這種環境製約下,“商幫”便逐漸成為具有內部組織和行業管理的社會勢力。特別是明清朝廷頒布禁海令以後,“商幫”的海外貿易便帶有走私的性質,他們必須和官員建立更加隱秘的利益關係才能保證他們的生存。內貿也一樣,由於沒有商業流通的法律規範,不僅各種苛捐雜稅難以支付,而且其財產隨時可能被抄收。商業聽任於政治官員的隨意操作,尤其是跨區域貿易,商人必須以一定團體同官員建立長期關係才能保證其商業行為的可續性,這樣,商幫組織便逐漸嚴密化和程式化。明清時期,有著名的十大“商幫”之說:一是“晉幫”,以山西為根據地,控製長城沿線的邊關貿易,戰時供應軍備,主要經營鹽、糧食、絲綢、鐵器、棉布等商品。“晉幫”也是中國最早從事金融業的商人集團;二是“臨清幫”,以山東臨清為根據地,利用“南北咽喉”的優越位置,控製從山東半島到東北和朝鮮半島的貿易;三是“徽幫”,以安徽、浙江、江蘇為中心,沿東西長江沿線和大運河沿線,縱橫設置商業網點,主要經營鹽、米、絲綢、棉布、中藥、茶葉、瓷器等商品;四是“江右幫”,以江西、湖北為中心,主導中國西南地區的貿易權,主要經營鹽、米、木材、布、茶葉、瓷器等商品;五是“洞庭幫”,以太湖、洞庭湖地區為中心,主導長江中下遊的水路貿易,主要經營絲綢、棉布、茶葉、糧食等;六是“龍遊幫”,以浙江、福建、江西十字交界為中心,從事紙、中藥、絲綢和糧食貿易;七是“寧波幫”,由奉化、慈溪、鎮海、定海、象山等六縣商人構成,以寧波港為中心,從事海外貿易;八是“福建幫”,以漳州港為中心,掌握東南沿海與南中國海的海上貿易控製權;九是“廣府幫”,最初以“海商集團”麵貌出現,後隨廣東獨有對外貿易權而形成十三行集團;十是“潮州幫”,以廣東潮汕地區為根據地,以講潮方言為標誌,內聯京、津、滬、蘇、杭等地,外聚東南亞,是南中國海以至南太平洋地區重要的商人集團。十大“商幫”之外,廣東的“客家幫”和“海南幫”也是比較著名的商人集團。這些“商幫”以地域為紐帶,或合而與朝廷取得聯係,或協調與其他商幫爭鬥;在海外貿易中,則既要防朝廷緝查也防海盜,又要聯合防止土著的侵襲。鬥爭發展的需要,使他們逐漸形成有一定“涉黑”性質的團體。“商幫”組織是以“會館”為據點的。所謂“會館”就是中國的“商幫”勢力在某個地區進行活動、為謀求商業利潤與商業秩序而組織的網絡。現在海外的各種地方會館便是當年“商幫”組織的延續。當時,不同“商幫”經營不同商品,擁有不同的線路和市場範圍,也有著不同的經商理念和社會態度,形成中國曆史上獨具特色的“商幫文化”。(二)廣東“客家商幫”

“客家商幫”作為廣東四大“商幫”之一,未列入明清中國十大“商幫”之內。這並不是說“客家商幫”在當時的影響不大,而是與客商的形成淵源和從商理念有關係。一方麵,客家商入的主力在海外;二是客家商人從事的是自由貿易,沒有涉人官方壟斷的貿易領域。因此,沒有像“晉商”、“徽商”那樣得到官方的高度關注。其實,明清時期廣東“客家商幫”已經跨越省內各縣、全國各地到世界許多國家去經商貿易。現各地發現的廣東“客家商幫”的會館就是明證。鴉片戰爭尤其洋務運動以後,客商更是足跡遍天下,四海為商,遐邇聞名。

1.國內開拓

當時廣東“客家商幫”的商人除走遍廣東各地外,利用客屬地處福建、江西交界的地理區位優勢,走遍內地各省經商貿易。大埔、蕉嶺縣商人到福建、浙江、江兩、江蘇、湖北等省去經商,而且“各稱資本多寡,以爭錙銖利益,至長治甲民名為販川生者,則足跡幾遍天下矣”。興寧、梅縣、五華等縣的商人則多貿易於四川、廣西、湖南、湖北、北京以至東北等省市。“湖廣填四川”後,便以人四川貿易為多。

興寧縣人羅慶宗善於經商,於四川的成都、瀘州、資中等處設立鴻興商店,收購囤積貨物,其次子奕楨則往來四川和湖北專做商貨運輸,不幾年,生意蒸蒸日上,積累資本巨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