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根據飛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托運人使用的載量為  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第三條 如托運人未充分利用飛機噸位,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噸位。

第四條 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第五條 托運人簽訂本合同後要求取消飛機班次,應交付退機費  元人民幣。如承運人於托運人退機前為執行本合同已發生調機費用,應由托運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第六條 托運人負責所運貨物的包裝,運輸中如因包裝不善造成貨物損毀,由托運人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運輸貨物的保險費由承運人負擔。貨物因承運人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賠償。

第八條 在執行合同的飛行途中,托運人如要求停留,應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第九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由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滅失;

3.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但從外部無法發現;

4.包裝完整,封存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5.貨物的合理損耗;

6.托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涉及航空運輸規則規定的問題,按運輸規則辦理。

托運人: 承運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例5包船運輸合同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托運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係電話: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係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包船托運   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包船事項及目的港

乙方調派  噸船舶一艘,船名:  ,編號:  ,船舶有  吊貨設備。

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  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甲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裝,每包體積:  ,重量:  。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內將貨物集中於  港  號碼頭,由乙方聯係港口接受集貨,貨物由   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  年  月  日將船舶抵達港口,靠好碼頭,於  月  日 時至   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輸期限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起航通知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起航後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  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人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甲方派押解員   人押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人民幣,空駛費按運費的  %計  元人民幣,全船運費  元人民幣。港口裝船費用由  承擔,卸船費用,由  承擔。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人民幣。乙方在船舶禦完後,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付清運輸運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1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

2.甲方未按時卸貨,每延遲1小時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1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害的,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人民幣違約金,並退回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的,經甲乙雙方見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由於氣候、地震、交通管製等不可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按時運輸貨物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立即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可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聯係電話: 聯係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例6搬運合同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根據乙方估價單內容委托乙方使用合法營業貨車搬運甲方物品,並訂立搬家貨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搬運時間

年  月  日 時到達起運地點搬運,預定於  年  月  日  時完成搬運。

第二條 搬運地址

起運地址:   ;迄運地址:   。

乙方須按甲方的指示將承運貨品搬運至指定位置。

第三條 搬運費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計算

1.采用包價方式收費,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

2.采用車次方式收費,每車次為人民幣   元,預估車次   次,視實際運送車次數計算費用,但總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

采用車次方式收費的,乙方應按車輛的容積,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滿載方式進行。

第四條 乙方應依本合同所約定的計價方式收費,不得借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有電梯的房屋,如電梯非因乙方過失而無法正常使用時,除前條所約定的搬運費外,均依附件搬運作業估價單約定方式另行收費。

第五條 搬運費繳付方式

簽約時預付定金人民幣   元,餘款人民幣   元於搬遷作業完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乙方應簽發收據給甲方。

第六條 使用車輛及電梯運送貨物的,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電梯的正常使用應由甲方事先確認。

第七條 乙方對於因搬運過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毀損、滅失或者造成其他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的性質、或因甲方及其受雇人的過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上述情形,甲方應於搬運完成後   日內告知乙方,如搬運物品有毀損、滅失不易發現的,應於搬運完成後   日內將情況告知乙方。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節假日。

第八條 甲方提交乙方運送的物品若有現金、有價證券、珠寶、貴重金屬、美術品、古董或其他貴重物品時,除甲方於托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的以外,乙方對於其毀損或滅失不負責任,但乙方有故意或過失的不在此限。甲方委托搬運的物品應無違禁品及危險物品。

第九條 乙方因搬運對第三人所發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甲方交付乙方搬運的物品,經甲方要求辦理保險時,其費用由甲方負擔。搬運期間,乙方人員的餐飲、差旅費、過橋費、通行費、油費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如需變更搬運時間,應於約定搬運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的延遲費,但不得超過原估價總金額的   %。甲方因故解約的,乙方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   %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內將甲方委托搬運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於約定時間內辦理或完成搬運作業,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   %的賠償金。

第十三條 搬運作業進行中,因刮風、下雨、路況等因素導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雙方另定時間繼續完成。

第十四條 搬運作業因乙方事由未能於約定時間內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複原狀,乙方應賠償甲方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   %的賠償金。因甲方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並可請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扣除按比例收取費用餘額   %的賠償金。乙方依上述規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請求乙方恢複原狀,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但總金額不得超過原約定的搬運費。

第十五條 附件的搬運作業估價單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並同搬運作業估價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依政府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附件:(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