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

2.數量:

3.質量:

4.價值:

5.(是/否)有瑕疵:

第三條 贈與目的:

第四條 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第五條 手續辦理

乙方應在    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2)對甲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     。

2.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七條 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甲方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而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麵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麵送交等)方式傳遞。通過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麵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麵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麵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麵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麵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麵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麵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麵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麵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複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製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對於合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麵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範例3捐贈合同

贈與人:

受贈人: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獎學金,目的在於鼓勵學生全麵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才、造福於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彙款至受贈人 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