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費用及交納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房租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小寫: 元人民幣),在當月15日前交清,交納地點為甲方財務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電話使用(不代辦查閱電話費用明細賬)、供水、供電、電梯、保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公共場所清潔衛生等綜合服務,甲方向乙方收取綜合服務費,按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收取,即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 仟 佰 拾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乙方必須在當月15日前交清,交納地點為甲方財務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間,其水電費、電話費由乙方負擔,乙方當月的水電費和電話費按水電及電信部門收取的金額在下一個月15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費地點為甲方財務部。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作用房的維修(如屬乙方使用不當而造成需維修的項目,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確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通訊設備(以下簡稱TEL),TEL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隻有使用權。
3.本協議期滿,甲方在乙方已辦妥退房手續,並交齊所有有償費用,按時遷出後,將本協議規定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證金、綜合服務費的標準不變。
5.甲方不承擔因乙方對工作用房進行裝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財產、人身安全等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電話及通話保證金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小寫: 元人民幣)(國際長途:3000元/部;國內長途:2000元/部;市內:1000元/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2.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綜合服務費、水電費、電話費,逾期不交者須繳付滯納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應按應交費用總金額的30%向甲方繳付滯納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隻準用於開辦獨立核算的企業,不得將其轉讓、轉租、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對房間裝修的,乙方須按《 市 綜合管理規定》執行(附件一),到甲方綜合管理部辦理填報《申請表》等手續,經甲方批準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乙方裝修視作違約,應自行拆除,恢複原狀,同時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本協議終止後,其牆麵(含門、窗)、天花、燈具、地板、招牌底、防盜網等不動產均無償歸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則,乙方必須在將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複原狀後方可取回保證金。房間的建築和各種設施若因乙方裝修拆改或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賠償。
5.乙方不得私自拆裝電話,或轉讓、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電話機,並按電信局有關規定處以罰款。若乙方對電話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維修和賠償。
6.乙方在使用期內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令,依法經營。注意防火安全、計劃生育、治安管理,若乙方違反上述條例,應承擔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乙方拖欠甲方的租金、綜合服務費達1個月,則作乙方自行終止協議處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內自行遷出,並補交所欠甲方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按時遷出,則從協議終止日起計收逾期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協議所定的日租金、綜合服務費金額的兩倍計收。
8.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後續簽新協議時,交費標準按新協議執行,且須在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續簽(新協議)手續,逾期作不續簽處理。乙方如無意續簽,則應在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內到甲方辦理退房手續,並於本協議終止後5天內遷出。如未及時遷出,保證金歸甲方,並由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協議所定的日租金額和綜合服務費的兩倍計收。
9.本協議期滿或乙方需中途退房,應按規定辦妥退房手續,乙方須到甲方綜合管理部填寫《退房驗收情況登記表》,在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才能搬出甲方大院,否則甲方不予放行。
10.乙方須辦理進駐甲方工作用房的手續,程序按《 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綜合管理規定》辦理,乙方應如實填寫《進駐企業人員登記表》,並向甲方提交有關資料。
第七條 其他: 。
第八條 本協議書與甲方《 綜合管理規定》同時使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以上條款若與國家新頒的法令有抵觸之處,即按國家法令的新規定執行。本協議書一式4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範例4展覽場地租賃合同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甲方係依法取得坐落於 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2.乙方係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準後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 、總麵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於乙方舉辦 (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展覽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撤離場地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 至下午 。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 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後 小時內撤離展館。
3.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
第五條 展覽服務
1.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麵選擇約定租賃費用範圍內的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
(2)清潔服務:
(3)驗證檢票:
(4)安保服務:
(5)監控服務:
(6)谘詢服務:
(7)其他服務: 。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設備,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
第六條 租賃費用
1.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類型:
租金/平方米/天:
麵積(平方米):
天數:
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總計:
人民幣或美元:
2.如果租賃場地的實際使用麵積大於合同約定麵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麵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
年 月 日(進場日期前 天)
年 月 日(進場日期前 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4.所有支付款項彙至如下賬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彙彙率中間價)
銀行賬號:
銀行名稱:
銀行地址:
開戶名稱:
5.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準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後如有剩餘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1.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文件:
(1)一式 份的設計平麵圖,該平麵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布置圖及分布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布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網絡設置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範圍內的其他布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設備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並注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設備、家具、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有關大型設備、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 。
2.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3.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布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牆麵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麵許可。
4.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5.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6.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並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 。
2.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 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並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 天向甲方提供 份展位平麵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複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麵同意,不在甲方建築物內進行廣告發布。發布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準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對乙方雇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
第九條 責任保證
1.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麵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2.乙方應於租賃期開始前30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並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後3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知識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麵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2.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麵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麵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麵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第(5)項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 。
2.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3.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麵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設備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後 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3)未按第八條第2款第(1)項中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6) 。
4.本合同第十二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5.守約方根據第十二條第1款和第3款單方麵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後 天內書麵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追償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6.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麵通知之日起 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並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麵通知之日起 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的剩餘租金返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