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租賃合同

撰寫要領

一、租賃合同概述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物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和不動產。

二、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是為了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是隻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

(二)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的合同。

(三)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並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生效要件,當事人隻要依法達成協議,租賃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賃合同的常見漏洞與風險防範

(一)對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要審查。出租人必須是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如果租賃物是共有的,要經過共有人的書麵同意。若是使用權人出租,必須有租賃合同和允許轉租的書麵證明。

(二)是否轉租要有約定。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應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租賃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範文經典

範例1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衛,平房  間,建築麵積    平方米,使用麵積    平方米,裝修狀況    ,其他條件為    。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    種:

1.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

2.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麵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麵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能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    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2.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    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2.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    ,雙方也可另行書麵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麵/□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日(□書麵/□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1.租金標準:  元人民幣/(□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該房屋租金  (□年/□月)不變,自第

(□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2.租金支付時間:

3.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    銀行開立賬戶,通過該賬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4.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1.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2.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1.交付: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2.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複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複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複。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麵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麵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3.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1.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 日書麵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2.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    日的;

b.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而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c.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而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d.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e.其他:     。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a.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b.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c.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e.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f.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g.其他:     。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點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4)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7.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8.其他:     。

第十六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麵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麵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範例2門麵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麵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省、市)    (區、縣)     ;門牌號為     。

2.出租房屋麵積共     平方米(□建築麵積/□使用麵積/□套內麵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如乙方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麵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人民幣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

(2)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麵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及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複或經濟賠償。

如乙方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麵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複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複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麵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麵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麵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複的;

(4)未經甲方書麵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麵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範例3寫字樓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為支持乙方開展業務,甲方願意將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

第二條 房屋麵積

使用麵積(按建築麵積計,下同)  平方米,內含廚房  間、衛生間  間;房內設備有:電表  個、檢漏開關  個、電話線  條、電話機  台(號碼:  )、洗手盆  個、抽水馬桶  個、淋浴器  個、光管  支、插座  個。

第三條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