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占據了主席台,搶票箱。
梁肅戎立即請警察排除之。
事件平息了,會序亂了。
結果,郝柏村隻好在十一點零一分離開“立法院”。
下午,陳水扁等民進黨立委五人,叉占用四十分鍾發言,陳水扁以尖酸刻薄的語言指責“行政院”昏庸無能。
郝柏村麵對麵地聽著,如坐針氈。
末了,他們對郝柏村提了一個“不信任案”。想把郝柏村趕下台。
梁肅戎斥責他們“未免太操之過急,起碼眼前還是螞蟻撼樹,不自量力”。按國民黨的“憲法”規定,立法院沒有建請“總統”撤換“行政院長”權,梁肅戎也不必當場予以表決,但為給陳水扁點顏色看看,梁肅戎說:
“既然有提案,我們投票表決吧!”結果,一百多人的“立委”,隻有十人同意撤換郝柏村。這等於梁肅戎給陳水扁一記響亮的耳光。
03學曆風波
60年代末,70年代初,蔣經國始施新政,又勾起了梁肅戎依法推動社會發展的信心,他想攻讀法學。一天,他捧著法學專刊,讀到日本明治大學招留學生的消息,不自覺地念出了聲。
坐在他身邊的“立委”蘭文微先生,是一位史學家,早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研究所,並在日本留過學,知道梁肅戎有樁未了的心願:粱肅戎青年時代,因服從於國民黨地下抗日工作的需要,放棄了到日本京都大學的深造,幾卜年過去了,一直懷念那次曾失去的機會;到台灣後,他曾計劃到美國進修,便到台灣語言中心從頭學英文,學了一段,自覺精力與條件還不夠,隻好放棄了。蘭先生走到梁肅戎身邊,語重心長地說:
“肅戎啊,我知道你的心思;年紀大了?跟我比,跟那些老的比,你還年輕。“立法院”未來的路還長著呢!你應該出去深造。”以後,蘭先生又多次鼓勵粱肅戎。
梁肅戎下了決心,決定到日本私立明治大學深造,並獲蔣經國批準。
臨行前,蔣經國接見了梁肅戎,讚許他的學習計劃,希望他學成推動“新政”發展。
梁肅戎於1970年4月進入日本明治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攻讀碩士,二年後順利拿到碩士學位,隨即參加博士入學考試。語文須加考德文,這科讓他大傷腦筋,經一番補習之後,總算勉強及格。日本的博士入學考,競爭得相當曆害。與日本學生一同參加考試競爭,日本對外國留學生並無特別優待。
學習是嚴格的,艱苦的。
日本的博士分三種,一種是名譽博士,像日本前首相三木武夫就是在明治大學部畢業,而後獲名譽博士;台灣前“司法行政部長”王任遠,也在明治大學政治學碩士畢業而獲名譽博士。名譽博士的授予,是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者。另一種是論文博士,這是為已教書很久者,隻要所提論文經審核通過便頒授。第三種是課程博士,這類須修完碩士班二年二十學分、博士班三年三十二學分,然後取得教授推薦,提出論文,才可以參加博士學位口試,論文及口試須得到三分之二主考教授通過才能獲得博士學位。梁肅戎的博士學位就是屬於這一類課程,如教授考試未通過,則給“博士課程修了”證明,但不授學位。
赴日求學期間,立法院當時規定若一會期不出席院會,即視為自動卸職。幸好日本、台灣並不是很遠,交通方便,每逢會期開議後他便請假赴日,規規矩矩地上課修學分,從事研究,其中有一學期即連續八十幾天待在學校,全心上課;當時基本上以期中研究為原則,期末則邀交書麵報告,極具彈性,他差不多在開學時前往,住上一段時間即修完課程。雖然嚴格而又艱苦,但這段期間可說是梁肅戎一生中相當愉快的一段日子。
1991年5月26日和6月2日,日本《每日周刊》登載了明治大學販賣假文憑給中國高官的消息。民進黨籍“立委”謝長廷讀到這個消息,如獲至寶,認為:梁肅戎就是那買假文憑的中國高官中的一員,要梁肅戎公布博士論文,出示留日學習的證據,一時鬧得滿城風雨。
消息傳到了日本,當年的師長、院事務長簡井正和十分不滿,麵對到日本調查的記者說:
“你們的議員怎麼會利用不實的報道,作個人攻擊的工具;”筒井正和拿著梁肅戎學習出勤薄,介紹道:
“梁肅戎日文基礎相當深厚。語學檢定,一等合格,又曾擔任偽滿洲國檢察官,行憲後,當選“立法委員”,曾兼任律師,對法律事務相當嫻熟,非一般留日法學學生可比擬;加以碩士、博上論文範疇皆與憲法有關,這些有利因素互相配合,使他能以短短的六年時間獲得碩士、博士學位。
1976年3月他通過博士論文口試,取得學位。該年明治大學共有畢業生六千九百二十五人,其中博士課程有兩人畢業,一位為日人金田正。另一位就是梁肅戎,金田正為經營學博士,梁肅戎為法學博士。畢業及博士授予式,由總長親自頒發”。
當天梁肅戎就謝長廷的質疑,向各大報記者出示於昭和五十一年在明治大學所獲“學位記”(博士資格證書),證明自己完成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課程,專攻民事法的論文合格證明;井出示博士畢業照及明治大學所編《百年紀》中所載該年度的得博士學位的粱肅戎和另一位日本人金田正。
說:
“謝長廷的質疑,目的是想借故羞辱,政黨間應做國是民益的辯議,而蓄意不善的鬥爭,真是無聊!”7日,梁肅戌再度召開記者會,出示自己成績單、學生證、學費收據,以及當年通過博士學位口試、考試之紀錄等資料,證實自己的學位係經正規過程嚴格審核,始獲得授予。說:
“作為一位政治家,誠實是重要的品德,若連學位都作假,就毫無人格可言。況且什麼事都能造假,學問不能造假,至於文章(指論文)好壞是由學校評斷,今天我遭遇些羞辱和困難,都是因為我當了‘議長’,我也不怨別人!老鬧這些事很沒意思!”
04亂源
1991年9月。
上午。
梁肅戎在“立法院”新會期第一次會議,登台宣布:
“請‘行政院’郝柏村‘院長,作施政報告。”叭嚓,有人捧水杯,叫道:
“慢!我先發言。”會場上,人們順聲望去,原來是民進黨的曾因主張“台獨”坐過牢的“立委”黃信介要搶先登台。
黃信介是《台灣政論》發行人,他曾在發刊詞中宣告:“要繼承《自由中國》與《大學雜誌》的傳統,抨擊時政,要求民主。
但由於過分地強調“本土化”,而滑向“台獨一”按國民黨當局規定:“立法委員”一個會期不出席,就喪失“立委”資格,黃信介已十幾個會期未參加了,自然已不是“立法委員”了,但不知他以什麼理由又進入立法院的會場。
他在台下叫嚷:
“我要求恢複我‘立法委員’職權,之後,我退職;退職金一毛不要。”這一要求是無理要求。首先,要滿足他恢複“立法委員”職權的要求,必須給他平反昭雪,而“台獨”的事實是推不倒的,那就隻有赦免了。梁肅戎從法律上找不到赦免的依據。梁肅戎認為:赦免隻能赦未來,沒有赦以往的。無法滿足他的要求。
也不允許他發言,先發言就更談不上了。
此時宋楚瑜又來問梁肅戎:
“可不可以通融通融,讓黃信介先發言,然後再請郝“院長”作施政報告。”梁肅戎說:
“你通融通融,請國民黨下台,讓民進黨幹行不行了”他們想建議梁肅戎上午請假,由“副院長”劉鬆藩主持,等黃信介做完發言,下午再回來,兩邊都方便。
梁肅戎不失原則,仍不肯。
康寧祥也來找梁肅戎說:
“老梁,原來你是黨外之友,國民黨罵你和黨外人士勾結,現在怎麼變成這樣反動呢?”梁肅戎說:
“如果我當反對黨,就當個忠誠的反對黨,不要搞‘台獨,。
搞‘台獨’我反對!因為會給台灣帶來災害。”康說:
“連李‘總統’都答應給黃信介赦免了,你卻和郝‘院長,反對他上台報告。”梁肅戎說:
“上台報告也要依法而行啊!”康又說:
“那是你們國民黨把人關了好幾年,現在該讓人出出氣!”梁肅戎說:
“那是你們民進黨人的想法!我不是以國民黨立場,而是以國會議長立場來說,這樣是不行的!”民進黨人揚言:
“黃信介不能上台,郝‘院長’也別想上台。”梁肅戎說:
“那樣,我以警察維持秩序!”當天來了不少人旁聽,在樓上叫喊,民進黨“委員”就在會場敲敲打打,會場秩序沒有維持好,把議程延誤了,但最終由郝柏村作施政報告,把製度給維護下來。有人說梁肅戎當初如果說好,由黃信介先講,然後郝柏村再上台報告,可能順順當當。但法律規定如此,他是堅守原則的。
資深“立委”胡秋原,在赴大陸訪問後回到“立法院”發言,民進黨的立委立刻圍上前去,要阻止他發言,梁肅戎就召警察進來維護秩序,讓他發言完畢。
對此,美國《洛杉磯時報》、《休士頓日報》、《新聞周刊》,甚至沙特阿拉伯,都報道了。日本人說:
“台灣議會是暴力教室”。
梁肅戎受了萬般氣,也罷,竟還被民進黨說成是立法院的亂源,偏偏還有人相信。台灣的報刊記者來采訪,問他為什麼把“立法院”搞得這麼亂,梁肅戎氣得半天講不出話來,秘書端來一杯水,勸他平靜下來,慢慢說,梁肅戎沉重地向記者介紹道“對於第一年即1990年內所發生的爭執,我把它看成是民主的陣痛、惡夢;當時我曾主觀地希望第二年起能有另一種覺醒,”因此,開議之前,我在報到時就曾與民進黨的召集人鄭餘鎮“委員”商量,希望在開議之前,由我以“院長”的身份,邀請民進黨、執政黨及無黨籍“委員”餐敘。本來過去這方麵的工作是由黨部負責的,我願意利用機會來做。鄭“委員”認為很好,他說可以研究。可惜後來因為種種原因而沒有實現。
我之所以期待1991年第八十七會期有一個好的開端,是因為該年是憲政改革年,非常重要。五月《動員戰亂時期法》終止,上百件法律案要修正,其他還有預算待審,年底又有製憲代表產生等。時間非常緊迫。執政黨對這一方麵也充分規劃,要和民進黨協商,不幸開會前又發生問題。
……有人說現行“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都不完備,其實已經非常完備,問題在於大家不執行。
八十六會期審查法案時,院會有三次都癱瘓了,中國人說‘可一可二不可三’,第四次我隻好依據主席職權,才把法案通過,因為我必須在會議癱瘓和通過民生法案之間做一選擇。也因此,我們才通過公務員三法,減刑條例、預算案等。
我提到這些,主要是說明我的不得已苦衷。假定大凡議事按程序,不用非法的肢體手段羞辱別人、不占據主席台,不襲擊別人等,那我就不會用行使警察權維持秩序方式去解決。
說“立法院”的亂源是我,我非常不服氣,他們說粱肅戎是“立法院”的亂源,他們打水槍、放火、燒冥紙、罵我主席混蛋,他們民進黨不是亂源嗎?”
05奇怪的錄影帶台灣“立法院”檔案室,至今存放著梁肅戎在1990年11月13日的一份關於錄影帶事件的書麵聲明,全文如下:
“1990年10月17日全院委員會張委員俊雄質詢中途時的錄彩帶出現了一句話的問題,身為主席,當一位委員向行政院提出質詢,如果我存有讓行政院院長勃委員的心態,就不夠資格擔任院長,應立刻辭職。……我也希望執政黨、民進黨的朝野關係能夠正常,這是我到台灣多年來一直努力的目標,因此,我怎會作出個人認為是傷天害理之事!所以我說並無此事,而且我和秘書長當時是在談論其他事情,此已在29日作過說明。
至於錄影帶,民進黨說他們的錄影中有這句話,但三家電視台錄的錄影帶,沒有這句話,且立法院的錄影帶中也沒有這句話。
肅戎來講此話,故而不承認,當天胡秘書長和郝柏樹也朱聽見。叫我承認說了這句話,就我良心上無法做到,立法院是神聖的殿堂,我身為立法院院長,這是要留曆史紀錄的。
我是學法律的,或許太執著於法,故首先考慮的是,在法律肯定無責任的問題,我自認為在法律上無責任,至於政治上,假定有法責任,就有政治責任;至於是否有政治責任,我自己可判斷,如果我認為此事個人須負政治責任,我辭職也無所謂,對這個職務我並不眷戀。但其中牽涉到法律的部分,我就必須遵守。同樣地,我也未下令要改造錄彩帶,我怎能叫職員做出這種事呢?此為不可思議之事,現在新聞界的指責對我不利,等於已對我作了裁判,隻要我一拿出錄影帶,馬上就被說是假的,此種結果,各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