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綿葛藟,在河之滸。興也。綿綿,長不絕之貌。水厓曰滸。箋雲:葛也藟也,生於河之厓,得其潤澤,以長大而不絕。興者,喻王之同姓,得王之恩施,以生長其子孫。○滸,呼五反。長不,張丈反,下同。涯,本亦作“厓”,魚佳反。施,始豉反,下同。終遠兄弟,謂他人父。兄弟之道已相遠矣。箋雲:兄弟,猶言族親也。王寡於恩施,今巳遠棄族親矣,是我謂他人為己父。族人尚親親之辭。○遠,於萬反,又如字,注下皆同。謂他人父,亦莫我顧!箋雲:謂他人為己父,無恩於我,亦無顧眷我之意。

[疏]“綿綿”至“我顧”。○正義曰:綿綿然枝葉長而不絕者,乃是葛藟之草,所以得然者,由其在河之滸,得河之潤故也。以興子孫長而昌盛者,乃是王族之人。所以得然者,由其與王同姓,得王之恩故也。王族宜得王之恩施,猶葛藟宜得河之潤澤,王何故棄遺我宗族之人乎?王終是遠於兄弟,無複恩施於我,是我謂他人為己父也。謂他人為己父,則無恩於我,亦無肯於我有顧戀之意。言王無恩於己,與他人為父同,責王無父之恩也。○傳“水厓曰滸”。○正義曰:《釋水》雲:“滸,水厓。”李巡曰:“滸,水邊地,名厓也。

綿綿葛藟,在河之涘。涘,厓也。○涘音俟,涯也。○終遠兄弟,謂他人母。王又無母恩。謂他人母,亦莫我有!箋雲:有,識有也。

[疏]傳“涘,厓”。○正義曰:《釋丘》雲:“涘為厓。”李巡曰:“涘一名厓。”郭璞曰:“謂水邊也。”○箋“王又無母恩”。○正義曰:又者,亞前之辭。上言謂他人父,責王無父恩也。此言謂他人母,責王又無母恩也。然則下章謂他人昆,責王無兄恩也。定本及諸本“又”作“後”,義亦通。

綿綿葛藟,在河之漘。漘,水溓也。○漘,順春反。《爾雅》雲:“夷上灑下水漘。”旁從水。郭雲:“涯上平坦而下水深為漘。不,發聲也。”隒,魚檢反,何音檢。《爾雅》雲:“重甗,隒。”郭雲:“形似累兩重甑,上大下小。”李巡雲:“隒,阪也。”詩本又作水旁兼者,字書音呂恬、理染二反,《廣雅》雲“溓,清也”,與此義乖。終遠兄弟,謂他人昆。昆,兄也。謂他人昆,亦莫我聞!箋雲:不與我相聞命也。

[疏]傳“漘,水隒”。○正義曰:《釋丘》雲:“夷上灑下不漘。”李巡曰:“夷上,平上;灑下,峭下,故名漘。”孫炎曰:“平上峭下故名曰漘。不者,蓋衍字。”郭璞曰:“厓上平坦而下水深者為漘。不,發聲也。”此在河之漘,即彼漘也。《釋山》雲:“重甗,隒。”孫炎曰:“山基有重岸也。”隒是山岸,漘是水岸,故雲“水隒”。○傳“昆,兄”。○正義曰:《釋親》文。

《葛藟》三章,章六句。

《采葛》,懼讒也。桓王之時,政事不明,臣無大小使出者,則為讒人所毀,故懼之。○使,所吏反,下並同。

[疏]“《采葛》三章,章三句”至“讒也”。○正義曰:三章如此次者,既以葛、蕭、艾為喻,因以月、秋、歲為韻。積日成月,積月成時,積時成歲,欲先少而後多,故以月、秋、歲為次也。臣之懼讒於小事大事,其憂等耳,未必小事之憂則如月,急事之憂則如歲。設文各從其韻,不由事大憂深也。年有四時,時皆三月,三秋謂九月也。設言三春三夏,其義亦同,作者取其韻耳。

彼采葛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興也。葛所以為絺綌也。事雖小,一日不見於君,憂懼於讒矣。箋雲:興者,以采葛喻臣以小事使出。

[疏]“彼采”至“月兮”。○正義曰:彼采葛草以為絺綌兮,以興臣有使出而為小事兮。其事雖小,憂懼於讒,一日不得見君,如三月不見君兮,日久情疏,為懼益甚,故以多時況少時也。○傳“葛所”至“讒矣”。○正義曰:言所以為絺綌者,以其所采,疑作當暑之服,比於祭祀療疾乃緩而且小,故以喻小事使出也。大事容或多過,小事當無愆咎,但桓王信讒之故,其事唯小,一日不見於君,已憂懼於讒矣。

彼采蕭兮,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蕭所以共祭祀。箋雲:彼采蕭者,喻臣以大事使出。○共音恭。

[疏]傳“蕭所以共祭祀”。○正義曰:《釋草》雲:“蕭,荻。”李巡曰:“荻,一名蕭。”陸機雲:“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或雲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粗,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故祭祀以脂爇之為香。許慎以為艾蒿,非也。”《郊特牲》雲:“既奠,然後爇蕭合馨香。”《生民》雲:“取蕭祭脂。”是蕭所以供祭祀也。成十三年《左傳》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以祭祀所須者喻大事使出。

彼采艾兮,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艾所以療疾。箋雲:彼采艾者,喻臣以急事使出。○艾,五蓋反。

《采葛》三章,章三句。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淫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

[疏]“《大車》三章,章四句”至“訟焉”。○正義曰:經三章,皆陳古者大夫善於聽訟之事也。陵遲,猶陂陀,言禮義廢壞之意也。男女淫奔,謂男淫而女奔之也。《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然則周法始合葬也。經稱“死則同穴”,則所陳古者,陳周公以來賢大夫。

大車檻檻,毳衣如菼。大車,大夫之車。檻檻,車行聲也。毳衣,大夫之服。菼,鵻也。蘆之初生者也。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箋雲:菼,也。古者,天子大夫服毳冕以巡行邦國,而決男女之訟,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毳衣之屬,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青者如鵻。○檻,胡覽反。毳,尺銳反,冕名。菼,吐敢反。鵻,本亦作“萑”,音隹。蘆,力吳反。,五患反。行,下孟反。繢,胡妹反。豈不爾思?畏子不敢。畏子大夫之政,終不敢。箋雲:此二句者,古之欲淫奔者之辭。我豈不思與女以為無禮與?畏子大夫來聽訟,將罪我,故不敢也。子者,稱所尊敬之辭。○禮與,音餘。

[疏]“大車”至“不敢”。○正義曰:言古者大夫乘大車而行,其聲檻檻然。身服毳冕之衣,其有青色者,如菼草之色。○然乘大車、服毳冕巡行邦國,決男女之訟,於時男女莫不畏之。有女欲奔者,謂男子雲:我豈不於汝思為無禮之交與?畏子大夫之政,必將罪我,故不敢也。古之大夫使民畏之若此。今之大夫不能然,故陳古以刺之也。○傳“大車”至“決訟”。○正義曰:以序雲陳古大夫,故知大車是大夫之車。《春官·巾車職》雲:“革路,以封四衛。”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謂蠻服以內。又雲:“大夫乘墨車。”然則王朝大夫於禮當乘墨車,以大夫出封,如子男之服,則車亦得乘諸侯之車,此大車,蓋革路也。檻檻,聲之狀,故為車行聲。陳古大夫而雲毳衣,故知毳衣,大夫之服也。“菼,鵻”,《釋言》文。郭璞曰:“菼,草色如鵻,在青白之間。”傳以經雲“如菼”,以衣冠比菼色,故先解菼色,又解草,言菼是蘆之初生。《釋草》雲“葭,蘆”,“菼,”。孫炎、郭璞皆以蘆、為二草,李巡、舍人、樊光以蘆、為一草。此傳菼為蘆之初生,則意同李巡之輩以蘆、菼為一也。《春官·司服》曰:“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大夫不服毳冕。傳又解其得服之意,天子大夫四命,其出封五命,如子男之服,故得服毳冕也。《春官·典命職》曰:“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鄭解《周禮》出封,謂出於畿內,封為諸侯。加一等,褒有德也。謂大夫為子男,卿為侯伯,其命加於王朝一等,耳非謂使出封畿外即加命也。今傳言大夫四命,出封五命,則毛意以《周禮》出封,謂出於封畿,非封為諸侯也。尊王命而重其使,出於封畿,即得加命;反於朝廷,還服其本。此陳古者大夫出封聽訟,故得如子男之衣服,乘其大車檻檻然,服毳冕以決訟也。比時王政才行境內而已,周人刺其大夫不能聽境內之訟,無複出封之事,但作者陳出封之事以刺之耳。○箋“菼”至“如鵻”。○正義曰:“菼,”,《釋草》文。以傳解菼色,未辨草名,故取《爾雅》以定之。鄭以《周禮》出封,謂為諸侯,乃加一等。出封行使則不得。然此詩陳古天子大夫服毳冕以決訟,則是其人於禮自得服之,緣此服之貴賤,準其官之尊卑,解得服之所由,故雲“則是子男入為大夫者”也。王朝之卿大夫出封於畿外,褒有德,加一等。使卿為侯伯,大夫為子男。其諸侯入於王朝為卿大夫者,以其本爵仍存,直以入仕為榮耳,不複更加其命數,故侯伯入為卿,子男入為大夫。諸侯之數眾,王朝之官少,或亦侯伯為大夫,非唯子男耳。隱十一年《左傳》曰:“滕侯曰:‘我,周之卜正。’”《顧命》孔安國注雲:“齊侯呂伋,為天子虎賁氏。”是侯伯入為大夫者也。以其本爵先尊,服其於國之服,故《鄭誌》答趙商雲:諸侯入為卿大夫,與在朝仕者異,各依本國,如其命數。是由尊諸侯,使之以其命。此陳子男為大夫,仍得服毳冕也。又解毳衣之色所以得如菼者,以毳衣之屬,衣則畫繪為之,裳則刺繡為文,由皆有五色,其青色者則如鵻,故得如菼色。言毳衣之屬者,自毳以上,當有兗冕、鷩冕與毳冕之服,其衣皆用繢也。若絺冕,則衣刺粉米,唯用繡。玄冕,則衣無文,不複用繡。明毳衣之屬,正謂兗鷩耳。知衣繢裳繡者,《考工記》言畫繢之事,則繢謂畫之也。《皋陶謨》雲:“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於“華蟲”以上言“作繢”,明畫為繢文。“宗彝”以下言“絺繡”,明是絺為繡文。但王者相變,禮製不同。周法火與宗彝亦畫而為衣,不複在裳,故鄭於《司服》引《尚書》以校之《周禮》,考之而立說雲:“古者天子冕服十二章,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為繢;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為繡。則兗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雉,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之玄焉。”如鄭此言,是毳以上則衣用繢,絺冕則衣亦繡也。知繡皆有五色者,《考工記》曰:“畫繢之事雜五色。”又曰:“五色備,謂之繡。”是繢繡皆五色。其青者如鵻,其赤者如<赤頁,>故二章各舉其一耳。傳以菼為鵻,箋以菼為,似如易傳。又言其青者如鵻,複似從傳。張逸疑而問之,鄭答雲:“鵻鳥青,非草名,亦青,故其青者如鵻。”

大車啍々,毳衣如璊。啍々,重遲之貌。璊,赬也。○啍,他敦反,徐又徒孫反。璊音門,《說文》作“璊”,雲:“以毳為罽也。”解此璊雲:玉赬色也。禾之赤苗謂之<禾>,玉色如之。赬,敕貞反,赤也。豈不爾思?畏子不奔。

[疏]傳“啍々”至“璊赬”。○正義曰:啍々,行之貌,故為重遲。上言行之聲,此言行之貌,互相見也。《釋器》雲:“一染謂之緹,再染謂之赬。”郭璞雲:“淺赤也。”《說文》雲:“璊,玉赤色。”故以璊為赬。

穀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穀,生。曒,白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箋雲:穴,謂塚壙中也。此章言古之大夫聽訟之政,非但不敢淫奔,乃使夫婦之禮有別。今之大夫不能然,反謂我言不信。我言之信,如白日也。剌其闇於古禮。○皦,本又作“皎”,古了反。壙,苦晃反。別,彼列反。

[疏]“穀則”至“皦日”。○正義曰:言古之大夫聽政也,非徒不敢淫奔,又令室家有禮,使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男女之別如此。汝今時大夫若謂我此言為不信乎?我言之信,有如皦然之白日,言其明而可信也。刺今大夫闇於古禮,而不信此言也。○傳“穀生”至“為一”。○正義曰:“穀,生”,《釋言》文。皦者,明白之貌,故為白也。《內則》曰:“禮始於謹夫婦宮室,辨外內。男不入,女不出。”是禮也,生在於室,則內外異,死所以得同穴者,死則神合,同而為一,故得同穴也。《祭統》曰:“鋪筵設同幾。”《春官·司幾筵》注雲:“《周禮》雖今葬及同時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中,同幾精氣合也。”是既葬之後,神合為一,神合故可以同穴也。

《大車》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思之者,思其來,已得見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詩”。○正義曰:毛以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鄭以為,去治賤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雖小異,三章俱是思賢之事。○箋“思之”至“見之”。○正義曰:箋以為“施施”為見已之貌,“來食”謂已得食之,故以“思之”為“思其來,己得見之”。毛以“來食”為“子國複來,我乃得食”,則思其更來在朝,非徒思見而已,其意與鄭小異。子國是子嗟之父,俱是賢人,不應同時見逐。若同時見逐,當先思子國,不應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國,然則賢人放逐,止謂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國耳。故首章傳曰“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麥亦子嗟所治,非子國之功也。二章箋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言著其世賢,則是引父以顯子,其意非思子國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謂子嗟耳。

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箋雲: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所在則治理,所以為賢。○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學。本或作“遠”,此從孫義而誤耳。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施施,難進之意。箋雲: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己之貌。○將,王申毛如字,鄭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閑,又如字。

[疏]“丘中”至“來施施”。○毛以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國人睹其業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處,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農業,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國人思之,乃遙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將來之時,施施然甚難進而易退,其肯來乎?言不肯複來,所以思之特甚。○鄭以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賤之職。言丘中墝埆之處,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雲“所在則治理”,信是賢人。國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將欲來,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獨來見己。閔其放逐,愛其德義,冀來見己,與之盡歡。○傳“留大”至“所治”。○正義曰:賢人放逐,明為大夫而去。下雲“彼留之子”與易稱“顏氏之子”,其文相類,故知劉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稱,古人以子為字,與嗟連文,故知字也。《釋丘》雲:“非人力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雲墝埆之處。墝埆,謂地之瘠薄者也。傳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麥、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謂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雲“丘中墝埆,遠盡有麻、麥、草、木”,與俗本不同也。○箋“子嗟”至“為賢”。○正義曰:箋以“有麻”之下即雲“彼留子嗟”,則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麥也。且丘中是隱遁之處,故易傳以為“去治卑賤之職而有功”。《孝經》雲:“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則能助教行政,隱遁則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則治理,是其所以為賢也。○傳“施施,難進之意”。○正義曰:傳亦以施施為舒行,由賢者難進,故來則舒行,言其本性為然,恐將不複更來,故思之也。○箋“施施”至“之貌”。○正義曰:箋以思之欲使更來,不宜言其難進。且言其“將”者,是冀其複來,故易傳以為“伺候閒暇,獨來見己之貌”。此章欲其獨來見己,下章冀得設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子國,子嗟父。箋雲:言子國使丘中有麥,著其世賢。彼留子國,將其來食。子國複來,我乃得食。箋雲:言其將來食,庶其親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雲鄭音嗣。複,扶又反。

[疏]傳“子國,子嗟父”。正義曰:毛時書籍猶多,或有所據,未詳毛氏何以知之。○箋“言子”至“世賢”。○正義曰:箋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國亦能使丘中有麥,是顯著其世賢。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國實使丘中有麥也。○傳“子國”至“得食”。○正義曰:傳言以子國教民稼穡,能使年歲豐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飲食,故言子國其將來,我乃得有食耳。○箋“言其”至“待之”。○正義曰:準上章思者欲令子國見己,言其獨來,就我飲食,庶其親己。來至己家,己得厚禮以待之。思賢之至,欲飲食之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箋雲: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遺我美寶。箋雲: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遺己也。○貽音怡。玖音久,《說文》紀又反,雲“石之次玉,黑色者”。遺,唯季反,下同。

[疏]傳“玖石”至“美寶”。○正義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寶言之。美寶猶美道。傳言以為作者思而不能見,乃陳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遺我以美道,謂在朝所施之政教。○箋“留氏”至“遺已”。○正義曰:箋亦以佩玖喻美道,所異者,正謂今日冀望其來,敬己而遺已耳,非是昔日所遺。上章欲其見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遺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與留氏情親,故雲“留氏之子,於思者則朋友之子”,正謂朋友之身,非與其父為朋友。孔子謂子路“賊夫人之子”,亦此類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國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毛詩正義》□箋  漢·鄭 玄□疏  唐·孔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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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