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和不愧是一代鴻儒,見刑部對此問無法回答,便說道:“啟稟太後,臣以為,丁大人此問問得好。想先帝乾隆爺在製定《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時,必有所據,絕不可能是憑空想象而作此巨著。據臣所知,當年編撰《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所依據有二,一是宋代名臣宋慈所著《洗冤錄》,二是曆代有關辦案經驗積累。自宋代有《洗冤錄》問世之後,官員均以此書為辦案指南,近千來,未曾聽說此書有重大謬誤者。本朝當年參與編撰此書的,既有參照此書並予以修正後的內容,也有本朝豐富辦案經驗官員的經驗積累,又經博學多才的大學士,經十餘年的編撰校勘而成。誠為本朝所有官員辦案經典,其所定之製,至今未發現有謬誤者。”
丁寶楨說道:“翁大人果然博學。隻是臣以為,我大清自開國以來,天下承平,百姓安康,死罪案犯並不多見,每年經秋審處決之人犯僅僅數十人而已。這數十人之中,鮮見有因砒霜毒死他人而獲罪致死的。至於官員審案最終以屍骨顏色確定是否砒霜中毒者,自臣為官以來,從未聽聞。自大清開國以來,也從未聽說有以憑屍骨之顏色來斷案的。恕臣不才,請教翁大人,桑大人,我朝可有這方麵的記載?如果並無這樣的記載,博學多才的大學士又何以有這樣的見識?經驗豐富的辦案官員,何來這方麵的親身感受?《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又怎能說有充分之依據?”
眾大臣都驚呆了。他們絕未想到,一位邊關大帥,竟也有如此學識。他們並不知道,這些都是丁寶楨與刑部主事李起經三天密議之後的成果。
桑春榮說道:“丁大人所說因砒霜毒死他人而獲罪者確實不多見,這方麵的記載確實較少見。據此看來,《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應主要以宋慈《洗冤錄》為據而編撰更有可能。宋慈乃宋代名臣,他既有如此記載,斷不可能是憑空想象。我朝少見,並不等於曆朝都無這樣的案例。近千年來都沒有對此書中的這一問題提出不同意見,說明丁大人的這一想法未免多慮了。”
丁寶楨說道:“啟稟太後,臣以為,承辦大案,是得多慮一些才好。適才桑大人說道,我《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主要以宋慈之《洗冤錄》為依據而編撰。臣同意桑大人的這一看法。隻是《洗冤錄》中也並非沒有謬誤。眾所周知,《洗冤錄》中有言,試毒時,銀針刺入死者咽喉,銀針發黑,便可斷為砒霜中毒。我《欽定大清洗冤錄集注》則改為銀針須用皂角水多次擦拭,黑色不去,方能斷為砒霜中毒。有此一改,便可使多少案件得以正確斷案。但銀針試毒較為常見,次數多了,便能發現其中謬誤之處,宋慈《洗冤錄》中之謬誤也就能夠發現並予以改過。《洗冤錄》雖記載了憑察看屍骨顏色斷案之法,然此法畢竟極少運用,也就極難發現其是否有謬誤之處。砒霜中毒致死須經屍骨勘驗者,情形十分複雜。有紅砒中毒者,也有白砒中毒者。服用量有大者,也有服用量較少恰恰夠上致死者。屍骨有埋於水坑之中者,也有埋於幹燥之處者,還有埋於時而有水時而幹燥之處者。有死後當年開棺驗屍者,也有多年後才開棺驗屍者。種種不同情形,就有可能出現不同的屍骨顏色。屍骨雖呈現相同顏色,卻也有可能有毒,也有可能無毒。故僅憑屍骨顏色斷案,定有謬誤。臣以為,刑部憑屍骨顏色斷案之法斷不可取。太後,微臣如此多慮,不知是否該當。以上淺見不知何處欠當,也請桑大人指正。”
堂上朝臣聽得目瞪口呆,誰都沒有想到,一位馳騁沙場的的邊疆統帥,竟對屍體勘驗有如此深刻見解,心中不免對丁寶楨有些肅然起敬起來。也有人對刑部奏折生起疑來。堂上一些同情楊乃武的官員不禁深為楊乃武的命運捏了一把汗。
見桑春榮和翁同和均未置可否,潘祖蔭挺身而出,出班奏道:“臣啟稟太後,適才聽丁大人一席話,雖有些在理,然也隻是一些猜測,置疑。這些見解,於審理本案並無多大益處,相反地會使本案無所適從,久拖而不能下判。微臣乃刑部主審此案的官員,臣以為,開棺驗屍隻是確定本案有毒無毒的一個重要方麵,並不是唯一方麵。即使本案未經開棺驗屍,從其他方麵同樣可認定本案並無砒霜中毒情節。憑開棺驗屍定案雖為少見,然砒霜中毒後至死亡之際的症狀,卻並不少見。經臣翻閱多種書籍,皆言砒霜中毒者,死前腹痛如絞,極喜飲水,神情狂躁。而本案死者死亡之前並無此類症狀,此節有多位當時在場人證可以作證。如丁大人有所懷疑,可由殿下各位證人上殿作證,死者死前當時是否有如書上所載之中毒症狀。砒霜中毒死前症狀並非少見,許多醫書也均有記載,想必丁大人也應有所知。此乃否認此案砒霜中毒之另一重要依據!不知丁大人是否想請殿下各位證人上殿陳述有關死者死前症狀,請丁大人酌定。”
說到此處,潘祖蔭停了下來,想等丁寶楨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