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號裏,休息時我們倆常坐在一起,有一段時間我和他的鋪位還相鄰。白天晚上我們倆都要交談一段時間。睡覺躺下後更是交談到很晚。他和號裏的其他人的關係好象都不大融洽,對其中對幾個人也很看不起,對劉隊尤其如此。經常和我說,很鄙夷他們的做法。即使對他本人有時即使是有所照顧,可由於那種居高臨下,類似施舍的態度,也讓他很反感。私下裏對我說:“我怎麼感到跟被迫讓人給過了性生活一樣呢。”所以,他很願意和我多聊聊。而且說我這個人“有思想、有境界,和他們那些人不是一路”,而且也不是個“一般的人(這都是老信的原詞)”,能和他談到一起。現在在甲六裏也“隻有我們倆能夠相互理解,能夠談到一起”。看來老信把我當成了他的知己,也確實對我無話不談,甚至包括屬於他的個人隱私部分。按照老信的城府,我相信有些話他必定不會和別人說。雖然我也樂於和老信多談談,可聽了他這番話,還是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感覺。感覺歸感覺,通過和老信的談話,我逐漸發現,老信也是一個很有“思想”的人,絕不僅僅是一個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的“一般”的殺人越貨的強盜。
與號裏某些人相比,老信比他們更富有正義感。我在那次和劉隊“聊聊”時,提前曾征求過老信的意見,老信表示堅決支持,說“你要不這樣。就忍了,以後他還欺負你。”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我也不能打無準備之仗。起碼,萬一談繃了,總得有個人出來給勸勸架吧。
我們進一步熟悉了以後,一次我得寸進尺地對老信說:“將來我要把在看守所裏所經曆的事寫成一本書。你的經曆很獨特,很有傳奇色彩,能不能把你的那些事都和我細說說,我把你寫在裏麵。”
他開玩笑地說:“這可是我的‘專利’,也是我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的嗬。”
我說:“我半有償使用吧。” 玩笑歸玩笑,後來我把從甲四帶過來石林香煙送給他兩盒。本來開玩笑我還想說,沒準還可以給你揚名呢。可對他這種自尊心極強的人,這種玩笑話可能會給他帶來“傷害”,適得其反,影響我的計劃,我就沒有說出來。
“有些東西我從來沒對任何人說過,有的根本就沒說實話,包括和警察、檢察院、法庭說的。反正我也要‘走’了,不定哪天就讓人拉出去了。我也別都帶走,我看你和他們不一樣,是個規矩人。對別人我是打死也不會說的,就和你說說吧。”老信很誠懇地說。
隨即他又換上了一臉的嚴肅,很鄭重地說:“不過,你必須要等我死了以後,才能把它們公布出去。”
麵對一個即將就極刑而離世的人,願意把他走向毀滅的全過程,包括連對警方、檢察院、法庭都沒有吐露的犯罪情節,都毫無保留地告訴我,我不能不滿足他的這個要求。於是,我也很嚴肅地答應了。保證在他離世前,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把他對我說過的任何話,告訴給任何人。
他看了我如此鄭重的承諾,才對我談起了他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