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半島上遺留下來的僅次於鳳停寺極樂殿的最古建築是浮石寺無量壽殿,其鬥拱按《營造法式》的形製可看做是1跳偷心、2跳單拱計心、雙杪5鋪作鬥拱,與南禪寺大殿(782)、芮城廣仁王廟大殿(831)、平順大雲院正殿(彌陀殿,940)、獨樂寺山門(984)等均有相似之處。但是該殿鬥拱的卷殺曲線變形更為誇張,用仰舌代替拱隻端部卷殺,端部施有雙S形草刻。唯替木的卷殺還是比較規矩的,沒有用雙S形草刻。因此也可看做是“柱心包第一形式”與第二形式間的過渡形式。櫨鬥和小鬥的下部帶麵度,廳堂式構架,金柱上用丁頭拱,這樣的丁頭拱還見於修德寺大雄殿,與中國南方的保國寺大雄殿、玄妙觀三清殿類似。值得注意的是,無量壽殿各柱頭鬥拱的做法並不統一,反映了高麗末期建築手法來源的複雜性,是時代變革的見證。
柱心包係鬥拱的拱隻端部雙S形草刻的起源,是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其對此後的多包係鬥拱、翼工係鬥拱出跳拱隻的形態,都有重要的影響。韓國學者推測,這種裝飾是來源於廣泛使用的蓮瓣形裝飾,如佛國寺蓮花橋、七寶橋上的草刻紋樣。從有關的資料來看,這一手法的起源,既有中國南方因素,也可能有西域因素,如麥積山43石窟西魏乙弗後墓所表現的形象。對這一問題,尚需深入的研究。
2.柱心包第二形式
所謂“柱心包第二形式”,是自統一新羅以來對其所吸收的唐代建築鬥拱形式的進一步變形,而這種變形主要是融合了中國南宋時期浙江、福建一帶的地方做法,同時加以改造而成,主要表現為拱隻端部不再使用此前慣用的分瓣卷殺形式,而開始大量釆用所謂的“雙S形草刻”;鬥拱外跳加長,內部與左右側麵均無橫拱(偷心造),鬥拱的組成比較簡潔,出跳數較少。各鬥仍然帶有—度,櫨鬥底部帶皿盤,拱隻端部下麵有曲線卷殺。建築內部繼續使用“徹上露明造”的形式,因而比較注重梁架的視覺效果,大梁形式也與《營造法式》月梁形製類似,加工相對比較細致。
高麗時期中國與朝鮮半島間海上貿易活躍,當時南宋的泉州、明州與高麗禮成港間的民間貿易來往頻繁,就算在官方聯係中斷的情況下,亦不多減。《宋史》記載,當時開京中常住擅長數百名中國人,他們擅長各種技藝,或自願或被強迫地留下來為高麗服務。這些人大多數來自中國的福建地方,當時被稱為“閩人”,因此高麗的建築受福建地方的影響,自是情理之中。高麗時代中期與南宋的往來比較密切,因此福建地方的木造建築形式也影響了高麗中期的建築。特別是以崔氏為代表的武臣掌握實權的13世紀前半期,福建地方形式對高麗建築的影響更大。南宋時期建造的福建地方樣式的木造建築遺構如福州華林寺大殿(964),其特征是櫨鬥、散鬥均帶皿盤,泉州開元寺石塔,福建、浙江、江蘇地方等也有這樣的例子;而在日本,這一形式最典型,第二形式即是的例子如日本東大寺的南大門(1200)。
受福建地方建築形式影響而變化出的柱心包係建築。當然,這種影響並不是對福建地方木造建築形式的直接的模仿,而是在既往發展起來的建築傳統的基礎上,在細部做法上吸收了某些福建的形式。高麗後期多包係建築發展起來以後,這些手法亦被折衷到多包係建築中。
柱心包第二形式的代表作如浮石寺無量壽殿、修德寺大雄殿、江陵客舍門等。
3.柱心包第三形式
高麗末年,帶補間鋪作的建築形式開始作為一種成套手法被引入了朝鮮半島,並在朝鮮時代流行開來。但是柱心包係建築並沒有就此退出曆史的舞台,而是融入了多包係建築的一些細部手法,形式變得比較折衷,逐漸發展出了所謂的“柱心包第三形式”,並在整個朝鮮時期,在不太重要的建築中得到廣泛的使用。這些建築的共通特征是,為了加工的簡便,櫨鬥和小鬥不再帶麵度而成斜切麵,不再使用皿盤,梁的斷麵呈甕形(但後來發展到也使用矩形斷麵),這些是吸收了多包係建築的做法而產生的變化。保留下來的柱心包式建築的做法仍然是不帶補間鋪作、第一跳華拱不是在櫨鬥之上而是在櫨鬥之下出跳,使用叉手、童柱來支撐脊檁(韓國學者稱宗道裏)。這是朝鮮半島此前傳統做法與多包係建築的新潮流之間互相融合的產物。因此,韓國學者劃分的“柱心包第三形式”其實是一種折衷的建築形式。從朝鮮半島的觀點來看,是此前的“柱心包”形式中折衷融合了“多包係”建築的某些手法;從中國建築的觀點來看,則是唐代以前的建築手法與明代建築手法的雜糅。“柱心包第三形式”的代表性建築如永川銀海寺居祖庵靈山殿(高麗時代後期)、榮州浮石寺祖師堂(1377)、穀城觀音寺圓通殿(1374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