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關係、權威、情境與影響機製(5)(1 / 3)

第三節 集群情境與影響機製

任何勸導性溝通都是在特定情境中進行的,在勸導過程中,情境中的各種條件都可以與溝通聯係起來,構成對態度改變的強化。情境令人歡快,會提高勸導的效果;反之,情境令人不快則會降低勸導的效果。當溝通目標接觸到溝通來源提供的溝通信息時,給予情境強化就會促使其改變態度。在本個案的研究中,我們發現,集群情境有利於影響機製作用的發揮,本節我們探討集群情境的形成基礎、集群情境對參與人群的影響機製。

一、情境與影響機製

在《波蘭農民》一書中,托馬斯首次提出了情境定義這一概念,“(人類)在做任何自我決定的行為之前,總有一個審視和考慮的階段,我們可以稱之為‘情境定義’。而且事實上,不僅具體行為依賴對情境的界定,而且漸漸的整個生活方向和個人性格都會遵循一係列這樣的情境界定(the Definition of the Situation)”。個體在具體的情境中會依據趨利避害的本能對該情境進行定義,並隨之發出利己性行動。

功能主義大師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37)在對單位行動的分析中,涉及“情境”概念:“一項行動在邏輯上包含有:(1)一個當事人,即行動者;(2)行動的目的;(3)該項行動必然在一種‘情境’內開始……情境可以分為兩類成分——一類是行動者所不能控製的……,另一類是行動者能夠控製的……(4)隻要該情境允許對於達到目的的手段有所選擇,在那種選擇中就存在著行動的一種規範性取向。”他認為情境接近於“某個時刻外界環境的總和”,即情境=環境=條件(行動者不能控製的)+手段(行動者能控製的),後來他又對定義做了進一步擴充,認為情境是由社會主文化、群體亞文化和物理環境組成的。

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59)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一書中,把人生比成大舞台,人們按照社會劇本的需要扮演不同的社會角色。一方麵行為個體在“表演前台”要控製自我表達,完全符合社會期望,一方麵在“表演後台”,行為者得以放鬆、休息以消減在前台表演時的緊張,回歸本來麵目。戈夫曼的“戲劇論”一方麵“反複強調自身是社會的產物”,說明行動者對不同情境下的社會規範的尊重;另一方麵又強調行動者采用了操縱、欺騙、偽裝等印象整飾與管理等手段發揮了個人的主觀能動性,並由此完成社會建構。

在對“情境定義”理論的批判中,加芬克爾(Harold Garfinkel,1967)的常人方法學實現了對“情境定義”理論的超越。他提出了“場景”(Setting)的概念,以區別於“情境定義”。在加芬克爾看來,場景與行動並非像傳統的社會學理論所認為的那樣是兩分的,相反,場景本身就是行動的一部分,情境、情境定義和行動是三位一體的,是行動者運用“常人方法”構成的“共同成果”,場景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範圍,它依靠“索引性表達”(Indexity)無止境地傳遞下去。中國旅美學者許烺光(Hsu,F.L.K,1953)在比較中國、美國兩國生活方式(後來加上印度)的研究中則提煉出“情境中心”的理論,他認為,“較之中國人情境中心的處世態度以及美國人個人中心的處世態度,印度教徒的處世態度是以超自然為中心的……情境中心的處世態度以一種持久的、把近親連接在家庭和宗族之中的紐帶為特征。在這個基本的人類集團中,個人受製於尋求相互間的依賴。就是說,他之依賴別人正如同別人之依賴於他……由於他是出於這一基本假設進行一般化認識的,所以在他一生的經曆中,因情境不同而存在種種截然有別的真理。……一個恪守情境中心的中國人,事實上傾向於具有多重道義準則”。許烺光(Hsu,1971)後來又提出了“心理社會圖”深化了“情境中心”概念,心理社會圖由七個不規則的同心層,由內向外依次是潛意識、前意識、未表達的意識、可表達的意識、親密社會與文化、運作社會與文化、廣大社會與文化、外在世界等。不同的圈子代表不同的“情境”,從而遵守不同的道義和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