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著力麵積:手法的力度與著力的麵積有關,一般成反比關係。相同的壓力,著力麵積太,則刺激強度小;反之,著力麵積小,則刺激強度大。
(4)受力方法:是指手法應用的形式以及力量的速度。衝擊力量要比緩慢刺激強烈得多。如叩擊類手法的拳背擊法、點穴法以衝擊力方式作用於人體。此類手法則剛勁有力,操作時特別要注意動作的技巧性和選擇適當的力度。
(5)操作時間:一般來講,操作時間短,手法刺激量小;操作時間長,手法刺激量大。所以操作時間太短,則達不到治療效果,但操作時間過長,也可對局部組織產生醫源性損傷。所以操作時間要根據手法的性質、疾病的性質以及操作範圍大小而定。
6.治療要有序手法操作應依病情製定順序,一般可以從頭麵→胸腹→肩背→腰骶→上肢→下肢,自上而下,先左後右,從前到後,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並依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局部治療,則按手法的主次進行。手法強度由輕逐漸加重;關節活動幅度由小逐漸加大;操作速度,由慢逐漸加快。對身體虛弱、氣血虧損者,手法刺激不宜過強。
7.時間要靈活操作的時間,要根據病人的病情、體質、所應用的手法來確定。時間一般以10~20分鍾為宜,對內科、婦科疾病可增加些時間。同時還要注意病變部位的大小而定。
8.操作要衛生醫師應注意個人清潔衛生,經常修剪指甲,手上不得佩帶戒指及其他裝飾品,以免擦傷患者的皮膚和影響治療。天氣寒冷時,雙手要注意保暖,以免冷手觸及皮膚而引起肌肉痙攣,並且治療一個病人之後,就應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四、手法治療的禁忌症
手法是用規範的技巧動作直接作用於人體體表的特定的部位與穴位來防治疾病的醫療方法。根據目前推拿臨床治療的情況,手法的禁忌症有如下幾種:
1.惡性腫瘤的部位,一般不應使用手法,以防止腫瘤細胞的擴散與轉移,使病情加重。
2.骨折部位不能貿然使用手法,以免引起骨折部位的錯位,造成神經、血管以及周圍軟組織的損傷,或成為開放性骨折。若骨折明確,用手法複位或骨折經包紮固定後在骨折部位的遠端應用輕柔手法,能促進骨折愈合,減少骨折後遺症的發生。
3.正在出血或內出血的部位,不宜用手法治療。即使四肢關節扭傷,局部腫脹疼痛,也應先作冷敷,止血,待內出血停止後,方可用手法治療,以免加重局部出血,帶來不良後果。腦出血的患者,也應在出血停止後2周再行手法治療。
4.皮膚疾病患處,一般也不作手法治療,如濕疹、癬、皰疹、膿腫等。
5.皮膚破損、水火燙傷,患處暫不行手法治療,以免引起局部感染。即使局部扭傷,同時伴有皮膚破損者,也應在創傷愈合後,再作手法治療。
6.結核病菌引起的運動器官的病症,不宜手法治療,以免造成進一步損傷(腰椎結核、髖關節結核等)。
7.化膿性病菌引起的關節疾患也不宜用手法治療,以免加重病情(化膿性膝關節炎等)。
8.婦女懷孕期、月經期,在其腰骶部和腹部不宜作手法治療(也不宜在四肢感應較強的穴位采取強刺激手法),其他部位需要手法治療,也應以輕柔舒適手法為宜.以免出現流產和出血過多現象。
9.劇烈運動後,饑餓狀態時,極度勞累或極度虛弱的患者,也不宜立即作手法治療,以免發生暈厥現象。
10.酒醉及其他神誌不清者一般也不立即作手法治療。
五、異常情況的處理
1.淤斑是推拿治療中以及治療後皮下出血的現象。
(1)臨床表現: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療中以及治療後,治療部位的皮下出血,局部皮膚腫起,並出現青紫、紫癜及淤斑現象。
(2)發生原因:初次治療時手法刺激過重,時間過長;患者患有血小板減少症;老年性毛細血管脆性增加。
(3)處理:局部小塊淤斑,一般不必處理。局部青紫嚴重,可先止痛、冷敷,待出血停止後,再在局部使用輕柔的按、摩、擦等手法治療。同時加濕熱敷,以消腫,止痛,促進局部淤血消散、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