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4章 民告官(2 / 2)

這就是我國首例民告官案件。

民告官,難題出現了。因為當時中國還並沒有一部保障民眾對於不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訴訟權利的法律。當地的法院沒有受理這個案件,法院院長說:“我這個縣法院怎麼受理你這個告縣政府的案子呢?要麼你到上麵去告。”

一邊是《行政訴訟法》立法工作的全麵展開,一邊是包鄭照一家人的房屋拆除的行政訴訟很難立案。在萬般無奈之下,包鄭照二兒子包鬆村請來律師,大膽選擇通過媒體進行宣傳和報道的途徑,以期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和關注。1988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包家人的案件從而以這種特殊的方式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但是,立案到判案之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包家人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人的誤解,甚至被人稱做“刁民”,指責其無理卻告狀。包家人隻能默默承受著壓力,偷偷摸摸地進行訴訟程序,孤獨地走在這條行政訴訟的“破冰”之路上。

1988年8月25日是包家的官司正式開庭的日子。但是,被告縣政府卻先犯了難,時任蒼南縣縣長的黃德餘到底該不該親自出庭?多數領導幹部認為,事情已經鬧得沸沸揚揚,萬一再有一兩句話沒講好,被人抓到了把柄,對政府形象極為不利,因此主張不出庭。通過反複研究,縣長黃德餘還是決定親自出庭。

開庭這天,要求旁聽的群眾實在太多了。有人把這當做一件前所未聞的新鮮事,有人為將來自己和政府打官司積累經驗,更有人來看熱鬧甚至看笑話。為了滿足廣大群眾的旁聽要求,溫州市中級法院決定把開庭地點挪到了蒼南縣電影院。法庭布置得莊嚴肅穆。原告席上坐著包鄭照與四個子女,對麵的被告席上坐著蒼南縣縣長黃德餘;台下坐著十幾家前來旁聽報道的媒體記者。庭審從早上一直持續到晚上十點左右,原告和被告雙方辯論十分激烈。

庭審結束後,縣長黃德餘走到包家人麵前,伸出手與農民包鄭照的手握在了一起。他後來回憶說,庭審結束以後,我過去跟他們拉拉手,新加坡的一個記者緊緊跟在我的後麵,馬上把這個鏡頭拍了,我覺得內疚,工作沒有做好,心情很複雜。

是中國第一個“民告官”的官司,或許也是中國第一位作為被告的縣長主動去和作為原告的農民握手,並深深表達自己的歉意。包鄭照雖然最終敗訴,但原被告雙方坐在同一個法庭,經過法庭辯論後能夠相互理解,這本身就是極大的進步。此案無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行政訴訟的立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