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我不再愉怕任何困難——逆境心理學(1)(1 / 3)

(一)挫折必然定律:承受挫折是成長必須做的事

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困難是層出不窮的。戰勝了舊的,新的更大的困難又會冒出來。因此,隻要一個人在前進,他就不可能避免挫折,而他的任何一個進步都是挫折帶來的。這就是挫折必然定律。

挫折的產生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不管一個人願意不願意,它是必然要發生的。這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現象,古往今來,古今中外,即使貴為天子,富可敵國,也無法逃脫挫折的侵襲。

挫折產生的原因挫折通俗地說就是“碰釘子”。挫折是指人們在通向目標的道路上遇到自我無法解決和克服的障礙、幹擾而產生的一種焦慮、緊張、憤懣或沮喪、失意等情緒性的心理狀態。簡單地說,就是人們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受到阻礙時緊張的心理感受和狀態。也就是說,隻要有目標、有理想就可能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受到阻礙,感受到挫折。

當人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就會產生挫折感。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著數不盡的欲望、需要,渴望得到滿足,但受各種現實因素的限製,卻難以完全遂人願,因而使個體遭受挫折。

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挫折是不可避免的,沒有哪一個人敢說他從來沒有遭受過挫折或者今後不會遇到挫折。產生挫折的原因,有些是客觀存在的,有些是由主觀因素產生的。客觀存在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主觀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等。

(1)自然因素包括各種由於非人為力量所造成的時空限製、天災地變等因素。如在參加戶外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受傷致殘,家裏遭受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破壞,親人生老病死所招致的挫折,都屬於自然因素。

(2)社會因素是指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受到政治、經濟、道德、宗教、習慣勢力等因素的製約而造成的挫折,如參軍、入團、選班幹部、考學等願望因為名額限製而不能實現等。同自然因素相比,社會因素給人們帶來的阻礙或困難更複雜、更普遍、更廣泛。

(3)生理因素因自身生理素質、體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上的缺陷所帶來的限製,導致需要不能滿足或目標不能實現。例如,有一名高三學生很想報考軍校,但因染上肝炎病不能如願。有些青少年嫌自己長得不夠高大、不夠英俊等。

(4)心理因素個人因需求、動機、氣質、性格等心理因素可導致活動失敗、目標無法實現。在心理因素中,與挫折密切相關的主要有三點:

①個性完善程度。一個思想成熟、性格堅強、行為規範、社會適應能力強的人,做事成功率就高,動機實施也比較順利。反之則差。如有的孩子由於個性方麵的問題,不喜歡與人交往,或不會協調與同學之間的關係,因而造成人際關係障礙,得不到老師與同學的支持,導致某些需要和願望不能實現,從而產生挫折。

②動機衝突。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經常同時產生兩個或多個動機。假如這些並存的動機受條件限製無法同時獲得滿足,就產生難以抉擇的心理矛盾。如果這種心理矛盾持續得太久,太激烈,或者是由於一個動機得到滿足,而其他動機受阻而產生挫折感。

③挫折容忍力。即個體受到挫折時保持正常行為的能力。它包括體質承受力和意誌承受力等。影響挫折容忍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種:

遺傳及生理條件:身體條件好比身體條件差的人容忍力要強。

生活經曆和文化修養:生活經曆豐富、文化修養高的人,比生活經曆不足、文化修養低的人容忍力強。

對困難或障礙知覺程度:相同的挫折情境,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認識感覺,獲得的情緒體驗也有區別,因此受到的壓力和打擊也不同。

性格特征:性格開朗、意誌堅強、有自信心的人,比性格孤僻、意誌薄弱、自信心差的人對挫折的容忍力要強。

成長加油站127:了解挫折產生的機製心理學家認為,人們的活動是在由需要產生的動機的驅動下做出的,表現出4種情況:

(1)個體在動機的驅使下沒有遇到幹擾或障礙,順利地實現了既定目標;(2)個體在行動過程中克服或繞過了所遇到的幹擾或障礙,實現了既定目標;(3)個體在達成既定目標的過程中遇到了幹擾或障礙,調整了方向,降低了行動目標,用新的目標替代了原來的目標;(4)個體在實現既定目標的過程中遇到了無法克服的幹擾或障礙,產生了焦慮、苦悶、失落痛苦等消極情緒。

隻有第(4)種情況,才被稱為挫折。也就是說挫折的發生通常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明確的行為動機與行動目標,如爭取考上重點高中。

(2)具有為滿足動機實現目標的手段或行動,如刻苦學習。

(3)必須有挫折情境的發生。例如,中考成績公布後,自己沒能如願考上重點高中。如果動機和目標能順利獲得滿足和實現,就無所謂挫折。

(4)個體已經完全意識到自己實現目標的行為受阻。如果客觀上存在受阻,但主觀上並沒有意識到,也不會構成挫折情境。例如,有人受到同學的譏諷、嫉妒,但其本人並沒有意識到,或者雖然意識到了,卻不認為對自己有什麼消極影響,反而認為這從反麵證明了自己很優秀,其主觀上感受為一種激勵而不是挫折,結果就不會成為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