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所謂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無縫的蛋,妖怪同樣擁有智慧,它們就想出了各種各樣的辦法,包括找替身兒用的‘勾魂魚’,或者是偷屍體用的‘錢換命’,這些都是在鑽天道的空子。
而這個害女知青的妖怪用的手段,就是那個兔子,那兔子明顯是它事先設計好的,還有那件衣服,寓意‘有吃有穿’,用吃穿來換你的命,隻要女知青接受了這兩樣東西,那就等於在某種程度上簽了一分契約,自願將自己的身體給‘大仙’使用。
一旦被附體之後,想要將那東西攆走,可就難辦了,特別是在完全附體之後,也就是被附體七天後,被附體之人的魂魄就會離開身體,那樣子就算趕走了附身的那家夥,人也隻能死去或者成為現在所說的植物人了。
故事的最後說那老出馬弟子大顯神威,救了女知青,這當中過程相當複雜,暫且不表,但這個故事,卻是跟發生在教官身上的事情如出一轍。
那彩票,就是妖怪給教官的“換命錢”!如果他當初不撿那彩票,那他是不會被附身的,可惜他雖然沒有貪欲,但卻因為有環保意識從而撿起了彩票,陰差陽錯地接受了妖怪的換命錢,也讓妖怪有了可乘之機。
這個情況我自然是不會跟教官說的,沉默了一會之後,我就對他說:“嗬嗬,教官你的運氣還蠻好的,放心,中暑很少事,至於你的傷。。。呃,好像也不是很嚴重,先休息一下,我去找我學校的老師哈。。。”
其實我不是想去找老易,而是想去查清楚,那隻妖怪到底給了多少人換命錢,按我的推斷,剛剛從教官身上打走的,絕對不是妖怪的本體,最多隻是一道類似分身一樣的的東西,正主應該還跟著宋春明那小子,現在就是不知道,除了這教官之外,還有多少人被它以這樣的方式控製了而已。
教官聽我這樣說,也沒多說什麼,告訴了我方向之後,就讓我離開了,
按照教官告訴我的路線,我很快就找到了我們學院的住宿舍樓,也第一時間找到了老易,老易見我這麼快就來了,顯然有點意外,本想關心一下我的身體什麼的,但我卻催著他帶我去找宋春明。
“宋春明那小子,哎,這次鬧了不小事啊。”老易一聽我起提宋春明,就苦著臉對我訴苦。
我也明白,這次的事情老易一定也承擔了不少的壓力,不過看得出來,老易擔心宋春明多過擔心自己的前程,可以稱得上是一位好老師,這讓我微微感動,畢竟,在我看來,這個世界真正稱得上“為人師表”這四個字的老師比專一的妓女還要少見。
不過現在可不是感動的時候,於是我連忙說道:“易老師,我已經知道事情的始末了,我在警局也有點熟人,應該能幫點忙,現在你先帶我去見他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