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出口商在自有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可先行啟動項目,不受融資銀行審批進度的影響;融資結構相對簡單,可覆蓋出運前風險。
劣勢:出口商需長期負債,需承擔彙率風險。
3.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資保險
指金融機構無追索權地買斷出口商務合同項下的中長期應收款後,中國信保向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保障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的保險產品。該產品的被保險人是提供融資便利的金融機構,投保人一般是融資銀行或出口商,賠償比例最高為95%。
三、出口信用保險助力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國際工程承包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部門、公司、企業或項目所有人(一般稱工程業主或發包人)委托國外的工程承包人負責按規定的條件承擔完成某項工程任務。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經濟合作方式,是國際服務貿易的一種方式,亦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方式,蓋因項目建設過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術轉讓,特別是項目建設的後期,承包人要培訓業主的技術人員,提供所需的技術知識(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
雖然中國的技術不是世界上最先進的,但卻是最實用的;中國的產品具有較高的性價比,比如高鐵技術等;中國的技術標準與歐美存在差異,故尚需在不認同中國標準的國家普及中國標準,或將中國標準與歐美標準做比較。因為中國承包工程的市場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其普遍缺資金、缺技術、缺人才,政局不夠穩定,所以更需要中國信保的保駕護航。有些國家有資源,無力開發或缺乏規劃;有些國家資源匱乏,但與中國的外交關係很好,這些方麵中國信保均可以發揮政策性作用,幫助國內外經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隨著國際招標工程項目愈來愈大型化、複雜化,起點高、標準高、金額大、融資結構多元變為常態化。項目業主方不僅要求承包商承擔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運作,還希望承包商承擔工程所需的融資、管理、運營、維護等工作。D+B(設計施工一體化模式)、EPC(設計-采購-施工)、BOT(建設—運營—移交)、PPP(公私合作關係)等帶資承包方式成為國際大型工程項目中廣為采用的模式。這不僅要求投標企業自身要具有一定的硬實力(固定資產規模、流動資金等),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軟實力(品牌、知識、經驗、管理、融資能力等)。
在外經企業具備上述硬實力和軟實力後,還要考慮所承攬項目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金融機構一般關注國內承包企業自身的能力和實力,而中國信保則更關注東道國政府的政治風險和借款人還款的商業風險,應該說,中國信保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解決了金融機構貸款的後顧之憂。以往是企業間的強強聯合闖天下,現在則是銀企強強聯合闖世界。因此,中國信保和國內金融機構的合作充分體現優勢互補,從而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由於目前國外銀行的融資貸款利率較低,故中國信保亦可為國外銀行的貸款提供信用保險,從而為國內外經企業提供更有競爭力的服務。
中國信保在承保中長期項目時,通常要經曆興趣函、意向書、承保、審批等環節;當項目出現風險異動時,還要進行可能損失處理、理賠、追償等工作;遇主權擔保風險時,尚需進行債務重組談判等。
BOT、PPP等方式由於建造完成後需要一定時間的運行管理(比如10年、20年),在此期間中國信保可以提供海外投資保險服務。
雖然中國信保在對外承包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是顯而易見的,但它卻不是萬能的,受製於國別限額、保險費率等影響,有些低風險、甚至於高風險的項目並沒有采用出口信用保險。一旦境外發生政治事件或商業風險,涉及的國有外經企業均會被國資委追責,首先詢問的是否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無論利比亞戰亂,還是沙特事件等概莫如此。
鐵路建設項目資金投入比較大(動輒幾千萬美元、甚至數十億美元),資金回收期比較長(一般需要10—20年,甚至更長),建設周期比較長(一般需要數年的時間),牽扯麵比較廣,大多數境外鐵路建設情況複雜且國別狀況(政局穩定程度和法律環境健全與否)比較一般,因此,境外鐵路建設項目適合於使用出口信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