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行有效化債獎懲機製,保證化債效果
江蘇省財政廳和教育主管部門在啟動高校化債方案後一方麵通過建立完善高校按規定從學費、住宿費收入中自籌化債資金的預算編製、執行、督察製度,高校新增貸款審批製度,化債年報報送製度等,初步建立了控債化債的工作機製。可以看出,上述措施更多的是強調“控製”,而要更有效地保證化債效果,不能缺少“激勵”性的獎懲機製。例如,山東省財政和教育部門建立了定額經費使用與高校負債率掛鉤機製,有利於高校減輕還本付息壓力的財政撥款機製,高校土地置換化債獎勵機製,高校統籌各類資源化債獎勵機製以及對控債、化債成效突出高校的追加獎勵機製。跟蹤管理獎勵資金,對化債後債務反彈的,扣回化債獎勵資金;嚴肅化債紀律,對虛報套取、擠占挪用化債獎勵資金的省屬院校,除不再給予化債獎補資金外,還要扣省財政獎勵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處理。教育部門則與高校簽訂化債目標責任書,將高校債務化解列入領導幹部考核和離任審計內容,對違規增加各類債務的高校,減少招生計劃,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學位點建設申請。對負債率未降至60%的高校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自籌基本建設項目(叢培德、王海紅,2012)。江蘇省財政和教育部門可以結合近些年江蘇省高校債務和債務化解情況,強調績效管理,實施“組合拳”,對省屬高校製定出具體的獎懲措施和細化的獎懲文件,逐步建立起化債獎懲機製,對各高校的債務化解予以約束,加大監管力度。
二、高校層麵
(一)強化高校化債責任主體意識
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高校化債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開展高校化債工作,是中央的重大決策,也是江蘇省落實教育強省、推進高等教育積極發展的重大舉措。政府的化債獎補資金,122億元“大蛋糕”的切分可以說使高校實實在在地受益。但同時,也使得一些高校,尤其管理層的意識裏有了“等、靠、要”的思想,認為高校的債務政府最終還是會“埋單”,這就與政府推進高校化解債務的總體思路背道而馳。事實上,中央和省裏已明確堅持高校是化債工作的責任主體,高校必須要有“誰貸款誰負責”的責任意識。高校要能夠清醒地認識到,如果高校不積極從內部做好化解債務的工作,勢必會阻礙高校對自身發展空間的基本需求,不符合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的必然要求,也不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全方位拓展化債工作,使得高校剩餘債務自身減壓
1.適時調整債務結構,爭取銀行優惠政策
不可否認,中央與地方高校化解債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高校所背的債務包袱,但相當多的高校的必需建設仍在按批複的計劃進行,資金的壓力仍然很大。學校應積極探索,在確保學校利益的情況下,優化債務結構。一方麵,可以建議由省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牽頭與銀行的主管部門和各貸款銀行協商討論,爭取優惠度較高的政策性貸款來替換現有的利息壓力較大的商業貸款;另一方麵,各高校應加大與銀行的溝通力度,爭取優惠利率的貸款和調整能保證資金鏈條暢通的貸款結構。結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製訂出盡可能詳細、準確的年度資金需求計劃表。在此基礎上,對流動資金貸款和項目貸款的比例構成,銀行貸款的時間分布構成進行梳理,分析出哪些貸款是屬於資金充裕段的可以提前償還或置換,哪些是屬於資金緊張段的可以調整結構比例,從而既能緩解資金調度壓力,保障運行,更重要的是起到降低債務成本的作用。例如,銀行信托、質押貸款等信貸產品較之於普通貸款利率往往更低,各高校在符合政策的情況下可以爭取。許多銀行深諳目前國家加大對教育投入的大政策背景和高校良好的信譽,看好高等教育行業,各高校應充分意識到辦學質量和高校的品牌優勢對貸款工作的影響,抓住這一有利機會,從自身角度看完全可以達到學校債務成本降低的效果,進而實現高校和銀行的雙贏。
2.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挖掘高校內部化債潛力
(1)強化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加強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釋放債務化解空間。高校應進一步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逐步完善績效管理體係的建設,進而作為一個重點釋放高校債務化解的空間。學校事業發展是長期的,債務的化解還需要相當的時間,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各高校應克服目前預算編製仍隻編製年度預算的問題,嚐試考慮編製中期、長期預算。在編製年度預算時,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發展總目標,從成本預算的角度出發,對收支進行平衡性分析,提出指導性的預算,而職能部門再結合各自的發展計劃來製定具體的預算目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