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負責勘查樓上的現場,提取手榴彈上和門上的指紋,我負責勘查樓下的現場,查找是否有鬼怪留下的痕跡。
在樓上,除了江處長、朱老警、李梅、仇伯伯、仇伯娘和我的鞋印以外,李梅發現了一個人穿的解放膠鞋鞋印,但因為地板是半邊竹子鑲嵌而成的,利用價值不大。在手榴彈上提取到了右手食指和拇指的指紋各一枚,“溝、眼、橋、棒、點”等特征一應俱全,鑒定條件較好,鑒定價值較大。
我在樓下的勘查也有了重大發現。一是手榴彈下方的位置有新鮮的、來回走動的解放膠鞋印,鞋印長四十二碼,兩個外足跟磨損較重。二是在客廳後窗一根竹柱頭下,發現了兩枚踩踏較深的解放膠鞋前腳掌鞋印,與手榴彈所在竹樓下麵的鞋印一致,從這裏走向手榴彈下麵的位置。
我立即搬來梯子勘查竹樓後麵的牆壁,在客廳後窗外麵的竹子牆壁上,發現了從上往下的踩踏痕跡。在客廳後窗外麵的竹子柱子上,發現雙手手掌抱住竹子的擦拭痕跡
我迅速反身上樓,仔細勘查客廳後窗,尋找嫌疑痕跡,果然在窗子的橫柱上提取了兩處鞋子的踩踏痕跡、左手掌的抓握痕跡,五個手指指紋清晰可見,“溝、眼、橋、棒、點”等特征一應俱全;在後窗的立柱上提取了右手拇指和食指的抓握痕跡,指紋清晰可見,“溝、眼、橋、棒、點”等特征一應俱全。
勘察結束後,江處長就在竹樓裏召開現場分析會,我和李梅分別介紹了勘查情況。
我們介紹完現場勘查情況以後,江處長問:二位,現場是破案的源頭,你們從現場勘查能不能確定有幾個嫌疑人?
李梅說:從手榴彈上僅僅有右手拇指和食指指紋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一個嫌疑人。
我說:手榴彈對應的竹樓下麵有兩處深深淺淺的解放膠鞋鞋印,長四十二碼,一定是陽界的“人”且為同一人留下的,因為鬼留不下這麼深的腳印,鞋印的長短、深淺、花紋一致。後窗下麵有從上跳下的解放膠鞋印,是一個人留下的。同時,手榴彈上的指紋“溝、眼、橋、棒、點”特征一應俱全,一定是人留下的,因為鬼的指紋沒有“橋”這一特征。所以,我認為致昏你們的嫌疑人至少有一個陽界的“人”參與。
江處長問:你們說的鞋印是不是仇老伯、仇伯娘留下的?
我說:我和李梅在竹林認真檢驗了仇老伯、仇伯娘的屍體時,仔細測量了他們的鞋子,仇老伯三十九碼,仇伯娘三十八碼,竹樓下的新鮮鞋印肯定不是他們兩個老人家的,應該是嫌疑人長時間在這裏停留時所留下的,從後窗逃離現場時所留下的。
江處長問:從鞋印、指紋來看,這個嫌疑人有什麼特征?
李梅說:從指紋來看,嫌疑人應該是成年人。同時,嫌疑人手指脫皮較多,應該長期從事手工體力勞動。
我說:根據鞋印長四十二碼推斷,嫌疑人身高一米七左右,體重一百五十斤左右;根據兩支鞋印外足跟部位磨損較深的情況來看,嫌疑人雙腿有外跛現象,甚至可能是外八字、羅圈腿;嫌疑人長期穿著這種磨損較重的解放膠鞋,經濟層次應該不高,這也印證了李梅關於嫌疑人長期從事手工體力勞動的推斷。
江處長問:我同意你們至少有一名陽界的“人”參與該案的意見。下一步,你們判斷一下現場的進出口?
李梅說:二娃,你勘查本案的現場勘查多一些,發現的痕跡物證多一些,你先發表一下意見吧。
我說:從現場足跡來看,竹樓下有長時間滯留的腳印,說明嫌疑人事前在手榴彈下麵對應的位置停留了較長時間,極有可能在這裏釋放毒氣,或者燃放毒物製造毒氣。考慮到魯瑤瑤就在上麵守衛,我認為嫌疑人燃放毒物釋放毒氣的可能性不大,釋放成品毒氣的可能性較大,也有可能將成品毒氣掛在樓板下,你們一進屋就會觸發機關,自動釋放毒氣。
江處長和李梅一言不發,不停地點頭,似乎很讚同我的意見。
我說:從手榴彈的情況來看,手榴彈從室內捆綁在門上,上麵的指紋又是人留下的,說明手榴彈一定是人捆綁的,人做這個行為一定要有一個進出口。這道門從室內鎖死,嫌疑人一定要從其他口子出去。仇老伯家的竹樓正麵隻有捆綁手榴彈這一道門和兩旁兩間臥室的窗子這三個出入口,兩個臥室窗子從室內加了掛鎖的。三間屋的後麵各有一個窗子,兩邊臥室的窗子從室內加了掛鎖的,隻有堂屋的後窗沒有加鎖。我在堂屋後窗、柱頭上發現了鞋子踩踏痕跡、手掌抓握痕跡,對應的竹樓下麵發現了從上跳下的鞋印。所以,從作案的“人”來看,應該從魯瑤瑤守衛的門口侵入,從後窗逃跑。
李梅說:我沒有新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