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長安立即順杆爬,說:一、二十天前,不知是什麼人將一具胎兒屍體丟在醫院的垃圾堆裏,我看這胎兒怪可憐的,就將他清洗幹淨,裝在玻璃瓶裏,用福爾馬林藥水浸泡,準備抱到後山埋了,但這段時間工作比較忙,一直沒有空。
這麼說,這老頭居然是一個好人,偵緝隊把他冤枉了?
主審偵緝隊員頓時啞口無言,氣得指點著秋長安的鼻子,結結巴巴地說:你、你、你……
偵緝隊中一個牛高馬大的弟兄一把抓住秋長安的衣領,將他懸空提起,突然又丟在長條椅子上,惡狠狠地說:秋老頭,你聽清楚,不是說你不承認就定不了你的罪,有科學依據照常可以認定你。不信,我們馬上將孕婦屍體的血型和胎兒屍體的血型進行比對,百分之一萬是同一的,就可以認定胎屍是那個孕婦體內的,不是你在垃圾堆裏撿的。我們馬上將玻璃瓶上、胎兒屍體上、布娃娃上和孕婦的陰部、腹部的指紋和你的指紋進行比對,百分之一萬是同一的,就可以認定孕婦體內的胎兒屍體不是其他人偷的,而是你偷的。你一句話不說,我照常可以認定是你投了這孕婦體內的胎兒,判刑時要從重處罰。
秋長安當即睜大眼睛,驚恐地望著審訊人員。
審訊人員趁熱打鐵,說:你是想問重到什麼程度嗎?你聽清楚了,應當判處刑罰的三到五倍。也就是說,《刑法》規定偷胎兒屍體判一年,實際上就要判三到五年,當判無期的要判死刑。你要識時務,到時你想承認我們都不給你記錄,法院判定你認罪態度極端惡劣,多半要判重刑!
秋長安囁囁嚅嚅地說:警官,我想得到從輕處罰,我交代,這胎屍是我從那孕婦身上偷的。我和那位孕婦的丈夫將屍體推進太平間以後,家屬離開不久,我去檢查太平間屍體時,看到孕婦屍體襠部突然鼓起來,覺得奇怪,打開一看,竟然是她的胎兒生出來了,還在褲襠內輕輕蠕動。我抱起來的時候,胎兒還有一口氣。我準備抱到兒科搶救,但剛到太平間值班室,這嬰兒就死了。我平時喜歡看胎兒或者胎兒屍體,就撿起來用床下的玻璃瓶子裝好,用作收藏。不久,我想起僅用瓶子盛裝,嬰兒可能腐爛,就用我平時儲存的廢棄福爾馬林浸泡起來。
秋長安明顯撒了兩個彌天大謊,一是他說胎屍自己生出來的,意思就是胎屍不是他從孕婦肚子裏取出來的;二是他保管胎兒屍用於收藏,意思就是與掘墳盜屍沒有半毛錢關係。
主審偵緝隊員一掌拍在桌子上,說:你既然喜歡收藏胎屍,那就趕快把你收藏的其他胎屍拿出來,不然就是認罪態度惡劣,罪加一等!
秋長安狡猾地笑著說:警官,我雖然喜歡胎屍,但以前卻是停留在口頭上,這是我第一次收藏真實的胎屍。
主審偵緝人員大吼一聲:秋老頭,你給老子瞎了狗眼,欺負我是三兩歲的小兒嗎?全國的省市我全部跑過,除了醫院、法醫、科研機構,我還沒有碰到過私人收藏胎兒屍體的,你是首例。
秋長安說:世界上的首例非常多,男人、女人不是首次以前都知道那個事情,首例以後才變成男人、女人的嗎?
主審人眼又一次啞口無言,氣衝鬥牛。
別看這老頭年歲較大,思維卻非常敏捷,不但兩次讓主審人員啞口無言,還始終不交代運送胎屍的嫌疑事實,更不用說掘墳盜屍了。偵緝人員也不敢拋出此類話題,審訊一段陷入僵局。
一個從來沒有接觸過女人,特別是沒有接觸過孕婦的男人,居然有這麼熟練的接生手法,這麼熟練的保存屍體手法,絕對不是第一次接觸孕婦屍體和胎兒屍體。
上一次將秋長安摔在椅子上的偵緝人員又一次出馬了,他怒目圓視,凶神惡煞地走向秋長安,這老頭嚇得瑟瑟發抖,沒等偵緝人員開口,立即開始交代。
秋長安說:警官,我坦白,這胎兒不是自己生出來的,而是我從孕婦體內取出的屍體。我將孕婦屍體安頓好以後,照例喝了幾杯白酒,突然想起自己無兒無女,黃泉路上孤苦伶仃,非常想有一個孩子陪自己上路。想到孕婦家屬說胎兒的頭頂都露出來了,就想盜取這具胎屍。脫掉孕婦的褲子,看到屍體身上的胎兒確實已經露出了頭頂,立即將胎屍取出來。我怕胎屍取出來以後,孕婦高高隆起的肚子一下塌下去,孕婦家屬要產生懷疑,就將值班室一個布娃娃塞進孕婦體內。再將胎屍用玻璃瓶裝好,用福爾馬林藥水浸泡,放在太平間的床底下,想保存到自己去世。
此後,任憑偵緝隊員怎麼紅臉、黑臉、白臉,如何說法、說理、說情,秋長安要麼堅持是收藏胎屍是想胎屍陪自己走上黃泉之路,要麼閉口不談。
秋長安這鬼老頭明顯想用盜取這一個胎屍的事實,掩蓋其他與胎屍有關的事實。他的狡辯,不但沒有讓偵緝人員放棄對他的審查,反而堅定了秋長安就是向掌官在彭州物色的掘墳盜屍人的信心。但是,大家對秋長安無可奈何,迅速報告給地區偵緝處在彭州的專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