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夜審殺人鬼(2 / 2)

我厲聲問道:你為人時奸汙人妻,強搶民女,組織下人屠殺佃農,無惡不作,做鬼時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濫殺無辜,被本端公抓了現行,你可知罪?

經過前麵的秒捕過程,以及王元芬、羅娟、張雪的控訴,看我把它的罪惡點得清清楚楚,張彪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摧毀,我也就用不著給它宣講陰陽二界的法律,更用不著給它做政治思想工作了,立即戰戰兢兢地回答:王元芬、羅娟、張雪控告屬實,我願從實招供,求大師從輕發落。

我看張彪認罪態度較好,現在偵緝工作都提倡保護人權,張彪雖是犯罪嫌疑鬼怪,其鬼權也應該得到保護,我讓張彪站起來,張彪一直承諾老實交代問題,隻求早日到地府接受懲處,早日投胎超生。

張彪交代,他被“新娘”羅氏殺害以後,一直走不出偏房,決定等候“嶽父”羅長弓的女性後人,殺死她們後役使起來做老婆報仇,但隻等到了王元芬、羅娟、張雪。他關於殺害王元芬、羅娟、張雪的供述,與受害人的陳述、校長的證言、《荒溪誌》的記載、偵緝局原先的偵辦,我的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和偵緝推理一致,證據環環相扣,能夠形成鎖鏈。

張彪交代完殺害王元芬、羅娟、張雪的事情後,我再次拍響驚堂木:張彪,你殺王元芬、羅娟、張雪事出有因,不可饒恕,為什麼要對值班老師張英和李梅警官下手?

張彪不停地磕頭,要求我和李梅高抬貴手。他說第一次看到我和李梅,被李梅攜帶的手槍震懾了,因為槍是至陽之物,對一般的鬼有較強的震懾作用,感覺李梅要收它,想殺一個賺一個,但第一天不知被什麼鎮住了,出不了手。它作為鬼怪當然不知道,我悄悄在門上畫了符。張彪準備殺值班老師時,保安警棍的電弧光讓它誤認為是抓他的符光,迅速收手。李梅進入偏房後,雖然槍支對他有一定震懾,但它還是鼓起勇氣下手,不想到遇到了我。

末了,張彪幽怨地說:大師,我的罪惡交代完了。你作為本朝端公,我要控告一事。

陽界的《刑事訴訟法》和陰界的《鬼事懲處法》都規定,既要收集嫌疑人鬼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嫌疑人鬼無罪的證據,既要收集嫌疑人鬼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嫌疑人鬼罪輕的證據,既要聽取嫌疑人鬼的供述辯解,也要聽取嫌疑人鬼的控告檢舉。

我說:你如實報來。

張彪說:我在洞房花燭夜稀裏糊塗被新娘殺死後,原本想及時到地府報到,早日投胎超生悔罪,八十多年來,一直走不出這間屋,成了人間和地府都不管孤魂野鬼,肯定有人給我施了法術。這種行為限製了我的鬼身自由八十多年,是嚴重觸犯地府法律的。你作為當朝端公,我現在控告,你能不能管一下?

端公和陰界是禁止使用“沉屍符”的,查清“沉屍符”的使用人是端公的職責,關鍵是我想麵見“沉屍符”的傳人。

我說:我一定會查清情況。

審訊完畢,李梅誠惶誠恐地問:張彪怎麼辦?

我說:移送給陰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