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迅速趕回偵緝所,從檔案室調取了王元芬的案卷,其案情記錄與校長描述沒有出入。屍檢照片是膠片衝洗的黑白照片,雖然我用符咒在其頸部看到和羅娟、張雪一樣的掐痕,但是,因為時隔太久,沒有能夠提取指紋。
三起案件在我腦海中有了清晰的輪廓:從作案時間來看,都是晚上;從作案地點來看,都在同一房間;從作案手法來看,都是用手掐頸部令人窒息死亡;從侵害對象來看,都是年輕女性;從作案人數來看,都是一支鬼。從偵緝推理上來看,這三起案子暫時可以並案偵緝。但是,如果找不到指紋、足跡、目擊者等鐵證,王元芬被殺案和張雪、羅娟被殺案並案的法定證據不夠充分。也就是說,現在有證據能夠確認張雪和羅娟是一支鬼怪所殺,王元芬可能也是這支鬼怪所殺。
我再次將王元芬的現場照片供在辦公上,念動咒語,仔細尋找鬼怪侵害的痕跡。大約一個小時後,我終於在王元芬床前的地板上發現了一枚模糊的手工布鞋鞋印,急忙像提取鬼怪指紋一樣提取,迅速拿來張雪現場提取的布鞋印進行比對:二者均是手工布鞋印,四十二碼,花紋一致,從鞋印推斷身高在一米七左右,生前體重一百六十斤左右,左腳掌左後磨損一致,與我看到的嫌疑鬼張彪一致。我高興得幾乎跳起來,從這幾枚鞋印,可以認定殺死王元芬和張雪的是同一支鬼怪,由此有了法定證據將三起案件串並起來並案偵緝。
從夜探鬼現場發現的作案動機來看,極有可能都是怨恨刺殺他的新娘而遷怒其他女性,這要等抓住張彪突破其口供後才能確定。但是,除了王元芬以外,當時寢室還有很多人,為什麼隻對羅娟、張雪下手,現在唯一要解決的是三個女鬼與羅長弓的血緣關係,證明我對羅娟、張雪、王元芬屬於同一個祖先的後代的判斷。
我向張校長打聽了三個死者的祖先情況,他翻出當地羅姓、張姓、王姓的族譜,以王元芬、羅娟、張雪為起點進行反查,居然發現王元芬、羅娟、張雪的祖祖與羅長弓是親四兄弟。族譜和《荒溪誌》上明文記載,羅長弓四兄弟一起密謀刺殺張彪,約定成功與否都要舉家外逃。當晚老三、老四到後門接應羅塹,老大、老二在家組織逃亡。老三、老四看到羅塹慘遭不測,迅速跑回家中,四弟兄一把火點了祖祖輩輩住了百餘年的老屋,老大、老二逃往鄂西,改姓為張,老三、老四逃往湘西,改姓為王,解放後先後回到荒溪。
經過現場勘查、調查走訪、並案偵緝,我推斷張彪被刺殺後,不但不總結自己的過錯,反而一直尋機複仇,但因“沉屍符”的桎梏,逃不出偏房,一直苦苦等待仇家上門,恰好碰到王元芬、張雪、羅娟三個羅家後人,於是痛下殺手,並將三人役使為老婆。現在,張彪極有可能已經發現李梅或者我對他有嚴重威脅,如不趁早將其抓捕歸案,其極有可能不等羅長弓的後人了,要向其他人下手。